8月27日下午,宝鸡市金台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在第一法庭公开宣判了被告人刘某非法持有枪支一案,刘某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管制一年六个月。
据了解,今年3月23日下午17时许,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在宝鸡市金台区太平堡西路70号新福园一廉租房内抓获刘某,当场查获刘某持有的气枪两支及气枪铅弹五十枚,经鉴定查获的两支气枪均属于枪支。金台区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刘某对其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当庭认罪悔罪,表示绝不再犯,请求法院给其改正的机会。金台区法院据此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刘某管制一年六个月。
近年来,宝鸡市金台区法院为提升辖区群众安全感,积极参与社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严重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涉枪涉爆犯罪案件,依法从严从快惩处。此次对涉枪案件公开宣判,对震慑犯罪、教育群众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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