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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丈夫出轨还家暴 女子凌晨杀夫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4-9-2 14:00:33>跟律师谈谈<

云法律网(www.yunfalv.com)在线律师获悉:女子凌晨敲门自称亲手杀了丈夫,这起发生在温州瓯海娄桥古岸头村的命案有了新进展:昨天,瓯海区检察院透露,女子姚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已被批准逮捕。姚某供述,8月17日凌晨,她趁丈夫方某熟睡,猛击方某头部,接着又从房间拿了菜刀,割开方某的脖子,致其当场死亡。杀了丈夫后,她本想自杀,但想到4个孩子没人照顾,就没勇气了。后来,她报了案,并敲开邻居房门,称自己杀了人。

根据警方调查,姚某和方某是同乡。姚某今年32岁,和方某结婚10多年了,婚后育有4个孩子。姚某归案后交代,丈夫脾气很差,经常虐待、殴打她。去年下半年开始,丈夫在外面有了女人,并表示要离婚。念及4个孩子,姚某忍气吞声,希望丈夫能够回心转意。对于姚某所述,警方称,调查中发现这些属实,并找到了方某的情人陈某。陈某称,她和方某是通过微信认识的,后来发展成情人。陈某也有家庭,且有两个孩子。陈某证实,案发前的8月12日是陈某生日,方某还给她发去祝福微信。

案发前几天,姚某辞去瓯海潘桥街道某鞋厂的工作,来到娄桥其丈夫务工的鞋厂,打算跟丈夫一起工作,并希望借此挽回婚姻。未曾想,丈夫对她的到来十分厌恶,并坚持离婚。“孩子分2个给你,不管你怎么过,我是不会出抚养费的,以后也别联系我了。”丈夫冷漠的言行令姚某万念俱灰。姚某交代,案发当天,她睡醒后坐在床头,想到丈夫平时经常打骂她,还在外面找女人,而自己省吃俭用攒下来的钱,都被丈夫花在了别的女人身上。姚某越想越激动,便杀死了丈夫。对于姚某交代的一些情况,警方称,还需进一步调查。

案件回放

8月17日凌晨4时左右,住在娄桥古岸头村一加工厂5楼的吴娟(化名)听到有人敲门,打开门后看到方某妻子姚某。对方说“我把××(即方某)杀了”。“听到这句话,我一下子清醒了。”吴娟说,一开始,她还不信,特地看了一下,没发现方某妻子身上有什么血迹,也看不出什么打斗过的迹象。“我说不会吧,你说真的?她说,真的。我说,不会吧,你开玩笑吧?她说,真的,不信,你去看。”听说杀了人,吴娟也不敢去看,后来她丈夫找了6楼的一名员工一起去现场。吴娟丈夫说,他有点被现场情形吓到了,“方某躺在床上,脸朝上。喉咙的位置有一道明显的伤口。”当吴娟问姚某是否需要打120,姚某回答道“没气了,110已经打了。”随后,姚某又陆续打电话给双方妈妈、堂姐等人。据姚某交代,报案后,她准备好睡衣、钱包走到楼下,随后再走到楼上告知其他人“自己杀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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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因家庭暴力、配偶出轨引发的命案,被害人方某作为丈夫,不仅在夫妻共同生活中没有维护婚姻关系的专一性和排他性,违反夫妻相互忠实的义务,而且还实施家庭暴力,明显存在重大过错。

根据《婚姻法解释》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大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据最高法院的统计,涉及家暴的故意杀人案件,占到全部故意杀人案件的近10%。我国刑法对家庭暴力并没有规定明确的罪名,主要参照适用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等条款,更别说将出轨行为上升到法律层面。虽然中国历代法律都把出轨(通奸)规定为犯罪,但目前我国的《刑法》没有设立通奸罪。

家庭暴力的根本原因在于法制观念的淡漠,而反家庭暴力及其成功也需要法制观念的强化。一方面,家庭暴力举证及作证难问题成为受害者权益难以维护的障碍;另一方面,认定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过于笼统,司法实践中难以操作。在一些偏远地区,依然认为“老子打儿子、丈夫打妻子天经地义”。必须克服传统陋习与传统法律的负面影响,促进反家庭暴力的相关法律出台,对家庭暴力的概念、家庭暴力范围予以明确及一系列家庭暴力损害赔偿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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