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其他案例>一女子丢失千元手机 拾者要求2000元报酬

一女子丢失千元手机 拾者要求2000元报酬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4-9-13 15:51:50>跟律师谈谈<

  半夜回家,手机落在出租车上

  昨天,在失主孙女士的单位,她向现代快报记者讲述了当时的情况。事情发生在9月11日凌晨1点多,孙女士和几个朋友聚会之后,乘出租车回家。到家之后,才发现自己的小米手机不见了,立即尝试拨打自己的手机。电话接通了,原来孙女士的手机落在了出租车后座上,被后来搭乘同一辆出租车的刘女士捡到了,由于当时已经很晚,刘女士建议第二天再还手机。

  然而,孙女士很着急,希望当晚就能拿到手机,“那是工作手机,明天上午有事情要处理,耽误不起。”于是,孙女士又发过去一条短信,称“愿意付出代价”,两人再次电话协商,“她说给2000元就给我送来,我跟她讲见面再谈。”

  索要酬金不成,双方不欢而散

  挂断电话后,孙女士立刻打车来到刘女士家小区门口,刘女士也携带手机前来,并开口索要2000元报酬。“索要报酬可以理解,但2000元太多了,手机本身都不值这个价钱。”孙女士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她的这部小米手机,已经用了1年多了,当初购买的价格是1799元。孙女士觉得,作为酬谢,支付500元比较合理。

  那么,刘女士为何坚持要2000元“赎金”呢?在事发当天,刘女士曾经接受过一家电视台的采访,面对镜头,刘女士说:“如果不是她答应了我某种条件,我是不会这么晚下楼来送手机的。”刘女士认为,自己并没有主动索要报酬,是孙女士主动提出的。由于时间晚,她建议第二天再交还手机,但孙女士坚持当晚拿,并口头承诺一定的经济补偿。如今孙女士反悔,在刘女士看来,是拿酬金进行“引诱”。

  谈不拢报酬,拿不回丢失的手机,孙女士报了警。赛虹桥派出所民警进行现场调解。

  民警告诉记者,调解之后,捡到手机的刘女士松口要1500元报酬,而孙女士还是坚持只愿出500元,双方因此没有谈拢,不欢而散,手机还是被刘女士带走。

  目前还在调解,想拿回手机还要等

  昨天上午,丢失手机的孙女士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已经过去了一天多时间,还是没能拿回丢失的手机。

  为了不耽误工作,孙女士补办了手机卡,以前的手机打不通了,又没有刘女士的联系方式,不知道如何是好。“手机里面存着不少宝宝成长的照片,对我来说很珍贵。”

  记者从赛虹桥派出所了解到,民警一直在做工作,争取早日达成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建议孙女士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如今,孙女士还在等待调解结果,希望早日拿回手机。

  相关新闻


  拾包者嫌200元酬金太少,带钱包逃走被拘留

  据媒体报道,2008年5月8日,辽宁鞍山高某不慎将钱包丢失,里面有部分现金和一些票据证件。

  5月9日下午,高某接到一个姓赵的人的电话,说捡到了他的钱包。下午5时许,高某和赵某见面了,高某对赵某自是千恩万谢,并提出要给赵某200元钱作为报答。“200元太少了,你怎么也得给我500元。”赵某提出不给500元钱,钱包也不能还给高某。二人协商了半个多小时也没结果。赵某一直坚持高某要是不给500元,就不还他钱包。在二人陷入僵局的时候,赵某拿起钱包转身就跑了。

  无奈的高某报了警。随后,警方将在火车站等车的赵某抓获。被抓后赵某一直叫嚷:“凭什么抓我?我拾金不昧是做好事,我要点报酬也是应该的。”

  据了解,赵某被警方行政拘留。但为何警察会抓赵某呢?专家称由于二人已经见面,并在钱包的所有权已经明确的情况下,赵某还坚持必须要得到高报酬,否则拒不交还钱包来对高某进行威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赵某已经涉嫌敲诈勒索,但情节较轻。

  律师说法


  有偿归还可以有


  拾物不还构成侵占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也就是说,《物权法》中明确规定,捡到东西的人可以要求有偿归还。

  云法律网律师说,有偿归还也是有一定幅度的,根据以往的判例,报酬一般是实物价格的10%—20%。事件中捡到手机的刘女士可以要求一定的报酬,但2000元已经超过了手机本身的价格,明显偏高。

  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朱晓峰告诉记者,捡到他人遗失的物品要及时归还,如果物品金额达到一定数额,而又拒绝归还失主,可能构成侵占罪,面临法律的制裁。事件中若调解不成功,孙女士可以到法院起诉,提供刘女士捡到手机的相关证据,就能追回丢失的手机。

  而且,如今技术日益发达,捡到东西难以做到“人不知鬼不觉”。记者了解到,前不久,河南洛阳一对父女捡到皮包,里面装有10600元现金和两部手机,因拒不归还,通过手机定位找到了他们,他们被依法刑拘。

   云法律网表示:物权法允许有偿归还,但一般控制在实物价格的10%—20%范围内。如果刘女士拒不归还,可能涉嫌侵占罪,孙女士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拿回手机。

欢迎到云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企业法律顾问


我们是云法律网,如果您对 “一女子丢失千元手机 ” 还有其它疑问,
欢迎咨询我们全国免费咨询热线:0571-87425686
或者您也可以直接网上预约网上预约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