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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员将70万元公款挥霍一空 逃亡十年最终被捕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8-10-12 8:52:12>跟律师谈谈<

    昨天上午,办理好取保候审手续的陈某走出嘉兴市看守所,这暂时的“自由”并没有让他内心好过一些,心情还是和头顶上的这片天一样,阴沉沉的。

    隐姓埋名,东躲西藏,过去的10年,这个1983年出生的年轻人一直在担惊受怕中度过。如果在意气风发的年纪不沉迷于“花花世界”,10年后的今天或许不会如此狼狈。

    陈某是浙江桐庐人,2006年,在23岁的时候,他进入嘉兴市区一家电器企业工作,成为一名销售员。和很多这个年纪的年轻人一样,陈某干事有冲劲,想着如何发展更多的客户,为自己的人生积累第一桶金。

    找客户拉业务免不了应酬,为了谈成一笔生意,他要陪客户吃饭喝酒,出入KTV、酒吧等各种娱乐会所。“花花世界”充满着诱惑,久而久之,灯红酒绿、纸醉金迷的享乐生活令他欲罢不能。

    似乎只要有钱,这样的生活便唾手可得,仅仅靠工资和提成这点收入显然应付不来,陈某开始打起了货款的主意,一步步走向灰色人生。

    2007年到2008年这一年时间,陈某将本该上交公司的70万元货款占为己有,并以“花钱如流水”的速度将这些钱挥霍一空。

    眼看着拖欠货款的“窟窿”越来越大,陈某无力填补,在2008年年底一走了之,人间蒸发。

    2009年年初,陈某所在企业向警方报案。陈某一直杳无音讯,很快被列为网上逃犯。

    今年9月23日,经过持续追踪,嘉兴市公安局经开分局塘汇派出所民警在江苏连云港将陈某抓获。

    “这些年他四处漂泊,以打零工为生,过着小心翼翼的日子,不敢用真名,不敢用身份证。”办案民警说,“也算是自食苦果。”

    那些东躲西藏的日子,很多个晚上,陈某都在想,为什么会干出这样的傻事,他更不敢去想,怎么会在一年时间里花光了70万元?

    “从他交代和我们调查的情况来看,这些钱基本都花在了吃喝玩乐上,泡在酒吧里,一晚上能消费四五万元,有时喝多了‘装阔’,说在场的人的酒水钱都算他的。”办案民警说。

    陈某的家底并不厚实,他落网后,父母东拼西凑帮他退回了所有赃款。虽然赃款退了,但他的行为已涉嫌职务侵占罪。本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法律规定,侵占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办案民警说,此案对企业和个人都有一定的警示意义,对企业来说,要完善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不能给这类违法犯罪留下可乘之机,对个人来说,面对繁杂的外界诱惑,一定要做好自己的“把关人”,不要因一时糊涂付出法律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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