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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网上订购产品,最后未收取货物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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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广东清远市]
[经济诈骗]
发表时间:2016-1-4 10:59:27

网上订购产品,在当天晚上就信息告知客服员,此次产品订购取消,第二天客服员答应取消了,产品在第二天到了,最后未收取货物,客服员说我是恶意订购产品,要我承担法律责任,请问这个会承担法律责任吗?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您是采取网络购物的方式购买商品,可享受七天无条件退货,如果您购买的物品没有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列举的相关情况,卖家就不能以此为由诉您恶意消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对于允许退货的商品,消费者需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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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浙江泰豪律师事务
回复时间:2016-1-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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