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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一男子醉酒后殴打交警 还对其大声辱骂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8-10-12 16:25:04>跟律师谈谈<

    10月7日晚,宜城市发生一起袭警案。交警在执法过程中,遭遇一名醉酒男子无辜辱骂和殴打,被医院诊断为脑外伤。

    7日晚21点30分许,一辆白色轿车沿宜城市襄沙大道由北向南缓慢行驶,经过宜品国际大酒店门前路段交警执勤点时,远远就听见后排座上一名年轻男子开着车窗大声辱骂交警,言语极其粗俗。

轿车在经过执勤民警郭丛海面前时突然停了下来,骂人男子从车左侧下来,直接向郭丛海冲了过去。骂人男子十分猖狂,先是一边骂人,一边用手机录像,随后突然抓下郭丛海的警帽用力摔到地上,又出手掌掴郭丛海,并将郭丛海肩头的对讲机抓下来摔成两半,后又用手机狠砸郭丛海的头部,将郭丛海砸倒在地后并未停手,继续用手机打砸。

当闻讯赶来的另一位民警试图将其拉开时,该男子又想抢夺民警的执法记录仪未果。此时,打人男子车上的同伴赶紧下车制止,并对民警解释说该男子晚上喝酒喝多了。

在整个事件发生过程中,郭丛海一直保持着语言和肢体上的克制,骂不还口,打不还手。

据了解,被打民警郭丛海,现年55岁,是宜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指导员。从警30年来,先后破获交通肇事逃逸案120多起,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500多万元,被群众称誉为攻克交通逃逸案的智勇“神探”。

经查,打人者龚某某,今年25岁,因涉嫌妨碍公务罪现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是的!小编看得目瞪口呆……

警察蜀黍都敢打?胆子也太大了吧!

饮酒须适度,尽兴莫贪杯,做事情前要考虑后果,否则自酿苦酒终自饮。

不要因为酗酒过度而寻衅滋事,警方将坚决打击醉酒闹事、醉酒驾车等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小编也向大家普及下法律小常识

敲黑板,划重点啦~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事业单位人员受委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时,受到暴力侵犯,也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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