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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因为参与械斗被警方击毙,可以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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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山东济南市]
[其他问题]
发表时间:2014-9-4 15:01:12

我朋友因为经常在社会上混,和一群人经常持刀械斗,上次晚上打架的时候,被警方击毙了,请问警方在什么时候能开枪?该怎么处理?可以要求警方赔偿吗?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朋友持刀械斗的,警方有权制止,开枪击毙是要到紧急情况或者其他方法不能阻止才能实施,建议委托律师介入,维护权益,如警方涉嫌违法违规开枪,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人民警察配备枪支应当依法使用,并非是任意使用。我国法律规定,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一)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二)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三)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四)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五)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七)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八)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九)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十一)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十二)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十三)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十四)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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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警察法
执业机构:浙江飞扬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9-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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