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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通“迅哥儿”代言矿泉水 游客褒贬不一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8-10-23 10:26:55>跟律师谈谈<

    在鲁迅故里墨缘堂内,一款“迅哥儿”矿泉水格外引人注目,矿泉水瓶上卡通肖像的“迅哥儿”酷似鲁迅,上面还印有鲁迅先生的名言。这款“迅哥儿”矿泉水自10月1日推出后,一下子就成了“网红矿泉水”。“红”起来的“迅哥儿”矿泉水,引起了社会的关注。虽说这款矿泉水没有写上鲁迅的名字,却让人议论纷纷:“迅哥儿”代言矿泉水,是耶非耶?

A.灵光一闪

让“迅哥儿”代言矿泉水

    “迅哥儿”矿泉水由绍兴吾是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发,共有两款,一款矿泉水上印着鲁迅抱着时钟的卡通像,上面写着鲁迅名言“时间就像海绵里的水,只要愿挤,总还是有的”;还有一款矿泉水上印着鲁迅沉思的卡通像,上面则书写着“其实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这句名言。这两款矿泉水因瓶身上附有鲁迅元素,在鲁迅“家里”卖得格外俏。

    “公司2016年成立时,我就想,绍兴是名人之乡,如果把名人做成卡通形象,可以更好地宣传家乡名人。游客大多是冲着鲁迅来绍兴的,我当时灵光一闪,让‘迅哥儿’代言文创产品,于是就有了设计‘迅哥儿’矿泉水的想法,并期望在鲁迅故里销售这款矿泉水。之后我们征集了‘迅哥儿’卡通肖像,推出了这款矿泉水。”“吾是匠”负责人韩晓挺说。

    韩晓挺表示,在做产品时,他也咨询过相关问题,因为“迅哥儿”卡通像似乎是从鲁迅像演变而来的,他担心可能会存在侵犯鲁迅肖像权问题。

    “当时,我们请了国内4个团队设计‘迅哥儿’卡通像,最后选中了四川一名‘90后’设计师的作品。‘迅哥儿’卡通像版权属于公司,并已取得国家版权局颁发的作品登记证书。”韩晓挺说。

    “迅哥儿”矿泉水每瓶480毫升,5元一瓶。“吾是匠”定做了1万瓶,国庆假期推出这款产品后,7天就销售了4000瓶。专门做文创设计产品的“吾是匠”还推出了“迅哥儿”卡通布袋、贴布秀、礼盒等系列产品,将其作为“鲁迅故乡的礼物”,供海内外游人选购。

B.游客议论

很萌很有味,但要有分寸

    “迅哥儿”矿泉水一上线,就受到了游客的喜爱,特别是来鲁迅故里旅游的青年和学生,更是如遇“甘泉”。许多游客认为,“迅哥儿”文创产品好,看上去显得亲切,抓住了游客的心。

    丽水游客陈蕾说,游客就是来看鲁迅的,看到这款有鲁迅卡通像的矿泉水,感觉很萌,很可爱。鲁迅是绍兴的,绍兴有“迅哥儿”矿泉水,这说明绍兴有浓郁的鲁迅文化味。在鲁迅故里景区卖这样的产品,感觉很有纪念意义,既合时,又合景,也让人感到绍兴旅游产品有文化味。

    不过,也有游客看法不一样。游客唐泽华说:“把鲁迅这样的文化巨匠变成卡通肖像印在矿泉水瓶上,不严肃,不庄重,会给人带来不好的感受。看到鲁迅变成‘迅哥儿’这个样子,我心里难以接受。这样把名人头像商业利用,是不是太随意了?”

    “‘迅哥儿’作为文创产品的一个种类,它具有鲁迅文化元素,在鲁迅故里展示出来,这是一件好事。我感觉这种文化创意产品是比较新的,来鲁迅故里旅游的外地人特别是学生较多,它契合了青年和学生的需求。对年轻的消费群体来说,这是很好的创意,他们读过鲁迅文章,这样的创意出现在他们的眼前,会让人眼睛一亮。”绍兴鲁迅纪念馆研究馆员徐东波说。

    徐东波认为,“迅哥儿”是鲁迅《社戏》里的人物,目前看起来不能确定是鲁迅的名字。其卡通肖像看起来像鲁迅,但没有标明是鲁迅肖像。对这样的肖像有没有侵权,有待相关部门认定。其实,名人卡通肖像放到商品上来,有助于名人传播,但有的产品合适,如文化类产品,是可以用的,有的产品如裤衩、卫生巾等产品就不合适,因为它与大众的审美情趣相悖离。所以,利用名人肖像或卡通肖像要把握好分寸,注意适度,注意范围,不能滥用,防止侵权。

    一位姓秦的法律人士告诉记者,“迅哥儿”卡通像有肖像权,如果其肖像是自己的,就不是侵权。但是,它还涉及到鲁迅肖像权的问题。如果作为商业使用,就要尊重鲁迅肖像权,至少需要鲁迅家人的同意和允许。虽然著作权有时间限定,但作为肖像权的人格权没有时间限定。尽管“迅哥儿”是卡通肖像,也需要有鲁迅家人同意。其实,“迅哥儿”矿泉水是借鲁迅的名义进行商业活动。当然,具体问题还需要具体分析。

C.鲁迅家属

宣传鲁迅欢迎,侵权不行

    鲁迅在人们的心里,一直象征着纯洁和崇高,当人们将鲁迅与商品联系起来的时候,就会产生不自然的反应。这也是人们崇敬鲁迅的真实反映。

    早在17年前,“鲁迅酒”注册商标一事,就引起社会强烈反响。一直以来,鲁迅肖像权问题,也是人们关注的重点话题。无论是有关鲁迅商标还是鲁迅肖像,之所以如此牵动人们的神经,其实质是因为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是中国特殊意识形态的一种反应。随着时间推移,作为文学家、思想家的鲁迅,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越来越高。鲁迅的肖像、商标等问题,如何能在文化旅游发展中合理应用,在绍兴已成为一个难以绕开的问题。

    鲁迅长孙周令飞说,无论是鲁迅肖像权还是商标的使用,要看其用在公益上还是商业上。公益使用、政府使用,作为鲁迅家人肯定是欢迎的。如果将鲁迅的肖像用于商品包装或冠名使用等,以获取利益,那是不合适的。早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他父亲就明确表示过态度,直到今天,他们家属的立场也没有变化。名人的商标和肖像,如果在商业上使用,需要经过名人家属的同意。当然,美术作品有自己的版权,不是鲁迅肖像的不在此列。每个作品的设计情况不同,对不同的情况要区别对待。是否侵权,要经法律专家认定。比如纪念《狂人日记》100周年纪念酒上用的一张怒发冲冠的版画作品,看起来像鲁迅,但没有指明。这个版画使用在纪念酒上,当时是经过鲁迅基金会讨论,并经过鲁迅家属授权同意的。

    周令飞告诉记者:“鲁迅肖像权究竟如何使用,需要琢磨,因为法律有规定。宣传鲁迅,我们家属欢迎,如果是侵权,那就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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