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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企业“双11”活动涉嫌违约,宝洁、联合利华、欧莱雅“踩雷”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8-11-20 13:43:54>跟律师谈谈<

    “双11”作为品牌营销的重要节点,却也成为不少企业违约的“雷区”。

    近日,微博上多名网友指责“双11”期间,不少商家承诺的赠品实际上并未送出,部分消费者甚至收到空盒。其中涉及到宝洁、联合利华、欧莱雅等众多知名品牌。

    其中,部分网友指出宝洁旗下多品牌产品在“双11”期间出现赠品为空盒的情况,涉及到的产品包括护舒宝、液体卫生巾品牌always等。

    一位微博网友发布视频表示,自己购买的always液体卫生巾,赠品为一堆空盒。还有多位网友表示自己购买的护舒宝卫生巾已经满足赠品条件,但是却并未收到赠品,甚至收到了空盒。

    同样的情况,联合利华以及欧莱雅也有发生。记者在欧莱雅官方微博下发现,有网友表示天猫旗舰店中显示提前预定加送两个7.5毫升精华,但是该网友在10月20日预定后,收到货时却发现并没有赠品。

    联合利华微博下有网友称,“双11”期间,联合利华旗下79.9元的多芬樱花洗发套装有买一赠一活动,页面写明赠品为470ml正装,但是该网友收到的确是280ml装。还有网友表示“花正装的钱却买到了赠品的量”,甚至是收到了空盒。

    此外,以上三个品牌的官方微博下均有网友反映淘宝客服不回应、不解决相关问题的情况。

    对此,记者联系到三个品牌相关负责人,欧莱雅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目前未收到关于空盒的投诉,对于催促发货以及发错小样等问题,客服已经在跟进解决。

    宝洁方工作人员称其不太了解情况,“双11”活动有专门团队负责。

    截至发稿,联合利华方面尚未有任何回应。

    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消费者购买意愿的不同,品牌方可能涉嫌合同违约以及消费欺诈。若消费者是因想获得赠品而购买该产品,则品牌方涉嫌消费欺诈,若消费者主要目的是购买正品,附带消费品,则品牌方涉嫌合同违约。

    他表示,消费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另外,许浩还补充到,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理办法 》 第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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