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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部队名义进行诈骗,行为人已经涉嫌犯罪(法律服务)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4-10-9 15:27:58>跟律师谈谈<

法律服务:假借部队收购白酒的名义,骗得供货商很多贵重白酒,公司职工因涉嫌欺诈犯罪,被司法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北京某酒业出售有限公司职员张某以部队收购白酒为名义,骗得供货商很多贵重白酒。近日,张某因涉嫌欺诈罪被石景山检察院提起公诉。

经石景山检察院检查查明,2013年2月至3月间,张某以“用部队名义购买白酒,能够贱价买进高价卖出,从而赚取差价”为由,利用其在部队任职的老乡余某的关系,找人冒充部队收购主任,借用石景山区某部队哨卡的院子,以每瓶280元的报价骗得被害人赵某46度洋河蓝色经典天之蓝牌白酒100箱;以每瓶320元的报价骗得被害人朱某53度红花郎十年白酒20箱。张某收到货后,以部队每月月底才能结账为由,迟迟不结清货款。被害人对张某虚构的部队身份深信不疑,认为部队不会“欠账不还”,没有再催债。

随后,张某别离以每瓶250元、280元的赔本报价将骗得的一切白酒贱价卖给另一家烟酒公司,并携款19万余元潜逃。2013年12月26日,在逃六个月的张某在重庆某火车站被捕。张某本人否认欺诈事实,辩称其以部队名义从别人处购买白酒只为赚取差价以牟利。由于部队不让其存放白酒,为节省仓储费用,不得已而为之,并非出于欺诈意图。石景山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利用老乡以部队名义从供货商处骗得白酒并贱价卖出,从中获利19万余元,数额无穷,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目前,张某因涉嫌欺诈罪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法律服务:中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欺诈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管制,并处或许单处罚金;数额无穷或许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格外无穷或许有其他格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许没收产业。本法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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