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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单独二胎新政策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4-11-21 10:45:24>跟律师谈谈<

    福建单独二胎新政策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当天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即“双独两孩”改为“单独二胎”,夫妻其中一方是独生子女,便可生育两个孩子。

  《决定》还对再生育审批时限做了明确规定,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批准。”

福建“单独二胎”新政策通过,生二胎标准细则对“独生子女”作出界定

  福建省“单独两孩”政策修正独生子女界定。记者注意到,提请审议的草案,修正的内容主要有三处。

1.关于“单独二胎”的规定

  把条例第九条中规定的“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经批准后可再生育一个子女”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经批准后可再生育一个子女”,删除了原来条款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等内容。

2.明确再生育审批时限

  根据本次修正后可以生育第二胎的单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如果需要第二胎的,应当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领取生育服务证。草案将原来的相关规定修正为“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批准”。

3.关于独生子女的界定

  为明确对独生子女界定,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对独生子女的定义,在第七章附则部分增加一条:“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亲兄弟姐妹。”

  此外,福建省行政部门已经制定了福建单独二孩政策配套实施细则,为政策落地实施提供了保障。

“启动我省单独生育两孩政策,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朱淑芳表示,2001年1月起,我省已经实行农村一方独生子女家庭可生育两个子女的政策,在实施农村单独生育两孩政策方面有了一定基础和经验。“现在福建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仅增加城镇一方单独居民的生育量。”

  她说,根据福建省2013年7月份开展的独生子女婚育情况全面调查,目前全省城镇“单独”夫妻约10.62万对,其中已生育一孩的8.25万对,未生育的2.05万对,近几年每年新婚的城镇单独夫妻约在1.5万对左右。另据对城镇单独已生育一孩夫妻的问卷调查,如果2014年起实行城镇单独两孩政策,也只有约60%符合条件的人群可能在“十二五”期间生育二胎,可能增加出生5.6万人,对出生率的影响只有约0.6个千分点。

  “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对我省人口出生影响并不显著,对实现‘十二五’总人口控制目标影响较小,不会出现生育人口的较大波动,也不会给医疗、教育等公共资源造成太大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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