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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贵州赫章县]
[其他问题]
发表时间:2015-11-17 17:09:02

2012年9月,原告夫妇朱应权(男,汉族,60岁,家住贵州省赫章县城关镇解放东路688号)、徐仁会(女,汉族,58岁,家住贵州省赫章县城关镇解放东路688号)经申请,取得赫章县城乡规划局颁发的城乡建筑规划施工许可证, 2015年4月至今,在赫章县龙泉巷通过规划审批的宅基地上修建房屋,门前修建院坝。2015年11月5日下午,施工工人在院坝砌围墙施工过程中遭到被告阻工,将正在施工的围墙踢倒,影响工程施工进度,造成工程停工。修建院坝围墙的地点与被告的房屋间隔任松家的承包地。 事后,被告找到赫章县城乡规划局反映,城乡规划局执法大队城关中队执法人员于11月6日上午9时左右,到现场拍照,并口头要求原告暂不动工,且已暂停原告建筑材料,须等待规划局开会后方可动工。同日13时左右,原告儿子朱健将2014年3月8日搬出危房准备建房前,房屋周围的建筑和地界相关情况提供给城乡规划局执法中队中队长赵启恒和中队一行,请求将相关情况向规划局领导反映。11月10日,城乡规划局执法大队城关中队中队长赵启恒、包片干部刘桂等一行就相关情况给出口头答复,要求原告夫妇就砌围墙地方提供土地权属证明方可动工。 11月14日,原告儿子朱健就原告修建围墙遭到被告阻工、踢到、威胁再砌还会继续推倒原告围墙的这一行为,电话向110报警,并应处警民警的要求到赫章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受询问调查,备案。同日上午10时至下午2时许,原告请求相邻土地的承包人任松、划分土地的当事人叶家香(赫章县城关镇下街村瓦窑组村民组长)、夏祖明(赫章县城关镇下街村村长)、张廷应(赫章县城关镇下街村副村长)等人,希望在下街村村领导夏祖明、张廷应、村民组长叶家香的见证下,出具相邻土地的地界(即原告与任松土地地界)证明。 11月16日,被告夫妇到原告儿子朱健所在单位(赫章县公安局),再次歪曲事实,向公安局纪委纪委书记杨模反映说:“11月14日,原告儿子朱健,带着几个穿制服的和另外二十几个人,在被告家门口闹事”,这给原告的儿子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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