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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判处首例“套路贷”案:借2.25万元7天变25万元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9-5-25 14:02:08>跟律师谈谈<

5月24日上午,天元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我市首例“套路贷”案件。6名犯罪集团成员分别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二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达到48万元,没收犯罪资金208万余元、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195万余元。此外,另有3名被告人以寻衅滋事、诈骗罪等罪名被判处一年至四年有期徒刑。

借贷2.25万元 7天后“滚”成25万

在本案中,以杨某东为首的犯罪集团在实施“套路贷”活动过程中,以“有身份证、驾驶证、信用卡、工资卡、公积金、房车等任意一项就能贷款”为诱饵,诱使被害人签订只有被害人信息的借款、房屋租赁等虚假合同,然后通过虚增借贷金额、制造虚假给付证据等手段制造履行合同的假象,逼迫被害人还款。在被害人无力偿还时,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逼迫被害人转单平账、以贷还贷或认可高额违约金等方式不断垒高债务,再通过殴打、威胁、恐吓、非法拘禁、虚假诉讼、敲诈勒索和上门堵锁眼、油漆喷字、滋扰被害人及其家人等“软暴力”方式软硬兼施强行索债,非法获取被害人财物。

在本案中有个被害人胡某因手头拮据向杨某东等人借钱3万元,扣除利息和手续费后,胡某实际上到手只有2.25万元。后杨某东等人了解到胡某除了该笔3万元的借款之外,还在别处有借款,遂以胡某隐瞒别处借款一事为由敲诈胡某,逼迫胡某签订25万元的虚假借款合同,并虚构胡某再次借款的银行流水,通过殴打、威胁、诈骗等手段,迫使受害人接受他们的无理要求,通过虚假诉讼的方式,意图非法占有胡某名下房产。

还有受害者,为了还清“套路贷”,瞒着家人变卖房产,抵押车辆,东拼西凑还款,天天过得提心吊胆,从没睡过安稳觉,最后被逼得走投无路,动了自杀的念头,连绝笔信都写了......

“套路贷”的坑,您绕得过吗?

“套路贷”是刑事犯罪,本质是套路,是骗!

“套路贷”的实质是一个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骗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高利贷”是民事纠纷,本质是借贷利率较高的民间借贷行为!

一般情况下高利贷是在双方约定下签订的民间借贷协议,一般情况下是不存在强迫或者诱骗的行为,本身借贷合同在法律规定的年率(不超过24%)是受法律保护的。

“套路贷”行骗方式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

“套路贷”骗子们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或“网络借贷平台”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增加了“砍头息”,比如借30万元,一个月利息3万元,先扣掉,借贷人拿到手27万元,借条写30万元,实际上是以27万元的本金付30万元的利息。

2、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

“套路贷”骗子们按照虚高的“借贷”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编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3、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

“套路贷”骗子们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骗子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通过“转单平账”“以贷还贷”方式不断垒高“债务”。比如借30万元,约定一个月利息3万元,借条要翻倍写60万元,加上银行走流水60万元,还要提供租房、车子等抵押、担保。又如,中介团伙以被害人汽车为抵押,“套路贷”骗子们会迫使其写下虚增借条,而后将车开走,以卖车为名勒索受害人。

5、软硬兼施“索债”

在被害人未偿还虚增借款情况下,“套路贷”骗子们会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索取“债务”。

证明“套路贷”的证据

(1) 以从事套路贷为业的犯罪集团或犯罪团伙的证据。包括:公司工商登记资料、股东情况、名片、公司的搜查及借条、借款协议、房屋租赁合同等书证的扣押。

(2) 虚增(高)借条。

(3) 银行卡明细,特别是取现和转账凭证、单据等。

(4) 担保合同。

(5) 平账的借条、担保合同等书证。

(6) 借贷过程中的关键证人证言、影像、录音和书证物证等。

(7) 房屋被网签的证据。

(8) 暴力讨债的证据,如喷油漆、至派出所报案、被害人身上的伤势、用于暴力讨债的相关工具。

(9) 非法拘禁的证据如宾馆登记、宾馆的监控录像等。

(10) 对于被害人所称柜台上取现或直接给现金给嫌疑人,柜台的监控录像。

(11) 嫌疑人用于购买房屋的资金来源等等。

(12) 手机通话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

(13) 各犯罪嫌疑人对于犯罪集团、犯罪团伙成立、成员、投资入股、分成、工资等言语证据。

(14) 骗子们对于套路贷“主观明知”方面的证据。

(15) 多名借款人(被害人)之间对被骗“套路”的相互印证。

(16) 借款人(被害人)对骗子们的辨认尽量详细,比如:带借款人(被害人)去中国建设银行王府井支行转账的骗子生理特征,包括籍贯、口音、身形等方面的描述。

(17) 各个骗子们(嫌疑人)的文字、语音和影像,收集具体犯罪事实方面的信息资料。

(18) 诈骗、威胁、要胁等言词证据的收集和保存。

预防“套路贷”方法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防止个人信息泄露。在接到疑似诈骗电话或短信时,要注意核实对方身份,对一切在电话、短信、微信中索要个人信息及要求资金转账的行为不要轻信跟从。

树立正确金钱观,通过正规途径借款,不贪图快捷方便,尤其是对于电话借贷、短信借款或者非正常途径的APP信贷渠道,更要提高警惕。

对于陌生人提供的官方电话和网站链接要提高警惕,要注意多方核实,防止不法分子仿冒公检法机关电话或真实网站的URL地址以及页面内容,骗取消费者银行账户信息或钱财。

发现遇到“套路贷”诈骗后不慌张,及时与家人和朋友商量,及时拨打银行客服或监管机关电话,及时保留相关证据,马上报警,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被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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