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的情况说得不够详细,如没有估计错误的话,你与粮库单位之间存在的是雇佣关系,而你只是雇佣工人中的领班人员,工人因工作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由雇主方即粮库单位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据你描述来看,工人如系你个人雇佣,你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双方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有其他不解之处,可以来电详询。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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