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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朋友圈要注意!丽水一女子竟因此被行政拘留!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9-6-9 19:30:53>跟律师谈谈<

近日,在微信朋友圈辱骂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松阳籍女子杨某,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2019年6月2日晚,杨某在朋友圈发布辱骂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状态并配图落款为交通警察大队的违法停车告知单。

经查,2019年6月2日19时45分许,杨某驾驶红色两厢车至浙江省松阳县西屏街道环城西路师范学校附近,将车停放在师范学校门口的人行横道上。当晚20时10分许,杨某回到车上发现驾驶座窗户上贴有违法停车告知单,误以为该单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所贴,遂上车用手机拍摄并配有侮辱性言语发布到自己的朋友圈。

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已构成寻衅滋事,公安机关决定给予其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由于杨某系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对其不送拘留所执行。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利用信息网络恶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起哄闹事,辱骂、恐吓他人,应当追究法律责任,造成严重危害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网民朋友应当理性发言、文明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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