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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一无牌电动三轮肇事逃逸 交警彻夜追凶破案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9-7-18 19:30:19>跟律师谈谈<

近日,邵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通过缜密侦查,连续奋战两天两夜,成功破获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抓获了犯罪嫌疑人仇某。

交通肇事逃逸嫌疑人及驾驶的电动三轮车

7月13日凌晨3点14分,邵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报警:称报警人本人在邵东公汽公司门口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严重受伤,现已联系医院抢救,请求交警出警处理。大队一中队值班民警杨建军等迅速赶到现场,被撞的老人彭某已当场死亡。事故处理中队指导员邓阳春、一中队民警赵勇随即对现场进行勘查取证、询问货车驾驶员、调取监控,综合分析后发现,老人在被报警人驾驶的货车撞上之前已坐在道路中央。民警疑虑,该事故发生以前是否已经发生过一次交通事故?遂对事故现场附近的监控录像进行了多次查看比对,果然,发现该老人于当天凌晨2点50分左右曾被一电动三轮车撞倒,随后肇事者驾车逃逸。由于案发当时天下大雨,电动三轮车又无牌照,难以获取该电动三轮车以及驾驶人更多的有用信息,给案件的侦破带来了较大难度。

为尽快破案,办案民警放弃休息彻夜查案,根据案情兵分三路,一路民警负责调取沿途监控进行无数次反复的观察比对,查找之前的数天该电动三轮车是否曾在附近道路出现,力求从其出行时间和路线寻找规律,一路民警对事故发生地周边商铺、群众进行细致走访摸排,一路民警到该电动三轮车可能出现的道路旁蹲守。7月15日凌晨3点多,该电动三轮车进入了正在蹲守的一中队负责人彭子达、民警赵勇的视线,蹲守民警迅速出击,一举抓获交通肇事逃逸嫌疑人仇某。在审讯过程中,仇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在谈及事故过程时提到,在撞倒老人后也曾犹豫是否应该及时报警和上前救助,但最终因心存侥幸而驾车离开。事故发生后,仇某也曾与家人通电话提及此事,但最终没有选择主动投案。目前,仇某已被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等待仇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根据《刑法》第133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少无牌电动三轮车的驾驶员错误地认为,反正车辆没装牌照,交通肇事了交警也追查不到,可以逃之夭夭、神不知鬼不觉,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其后果必然将是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如果仇某知道肇事逃逸的严重后果,也许他和老人彭某的悲剧都不会发生。邵东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交通肇事后千万不要选择逃逸,应及时报警和拨打急救电话,积极救助伤员,主动接受调查,依法承担自己应有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及他人的损失和伤害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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