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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山西省交通轻微违法怎么处罚?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5-2-2 16:01:03>跟律师谈谈<

 2015年2月1日起,《山西省城市道路交通轻微违法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将在全省正式实施,9种轻微违法行为第一次将给予口头警告,并开具提示单,不予处罚。2015年1月1日起,这一办法将率先在太原试点运行,2月1日起在全省正式施行。

  轻微违法行为: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在车门没有关好时行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检验合格标志的,且能当场改正的;

  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或驾驶证的,经查验处于有效状态的;

  实习驾驶人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的;外地(市级行政管辖区域以外)机动车因不熟悉道路驶入禁行路段的;

  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驾驶员视线的,且能当场改正的;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在现场,交通警察指出违法行为,驾驶人立即驶离的;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如果发生这9种行为中的同一种违法行为,第一次将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及以后的违法行为,交警将依法实施处罚。

  提醒:这5种特殊情况不会免于处罚

  第一次免罚并不意味着任何情况都免于处罚,如果有以下情况,交警还是会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罚的。

  这些情况分别是:
  对违法行为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同一种轻微违法行为达到两次或两次以上的;

  违反轻微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不畅、交通事故以及其他危害后果的;

  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教练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口头警告处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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