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行政案例>多地行拘隐瞒出境史人员,“打掩护”的家人也被处理!

多地行拘隐瞒出境史人员,“打掩护”的家人也被处理!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20-3-20 20:10:10>跟律师谈谈<

   近期,我国新冠疫情防控捷报不断,但防输入、防扩散的任务仍然艰巨。

   如此背景下,已经有多起蓄意隐瞒症状归国人员被立案侦查。同时观海解局注意到,这两天多起隐瞒境外旅居史人员同样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值得一提的是,在相关案例中,不但当事人被拘,为其“打掩护”的家人也同样被拘留。

家人同样被行拘

   根据《北京青年报》昨天(3月18日)披露,河北省三河市一女子从韩国返回后,刻意隐瞒旅居史,被警方查获后,包括其哥哥、母亲、嫂子等在内4人受到处理。3月16日,该女子张某和其哥哥已被依法拘留。

   消息显示,因为丈夫出境务工,三河市皇庄镇某村张某英女儿张某在1月31日带着孩子前往韩国探亲,2月底返回国内。回国后张某不如实上报个人信息,经警方查明后,将张某及其母亲、哥哥、嫂子、子女等相关人员全部采取集中隔离措施。

   3月16日,当张某全家依规隔离结束,相关体检均正常后,皇庄派出所民警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进行传唤。2月底,在韩国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不断增加期间,张某乘飞机自韩国首尔机场入境北京首都机场,由其哥哥驾车接回家中。而后张某及其哥哥张某某、嫂子邢某欢、母亲张某英,刻意向村委会干部隐瞒张某境外旅居史、接触史,不如实登记人员信息,不主动向村街报告入境信息。为此,市公安局以涉嫌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为由,依法将违法嫌疑人张某、张某某行政拘留,对张某英、邢某欢进行罚款处罚。

   观海解局从三河市政府工作人员处了解到,目前根据当地规定,境外归国人员需按规定如实汇报并赴集中隔离点隔离。此外根据公开消息,和北京、广州等地出台的严格措施不同,河北、三河当地并未出台要求境外归国人员自费隔离相关规定。“没有听说过需要自费的情况”,有关工作人员表示。

公职人员竟充当“帮凶”

   三河女子案例可以看做一个标志性的节点。

   为什么这么说?观海解局梳理此前案例发现该案有所特殊。

   其一,该案系首次除隐瞒事项当事人外,“打掩护”的家人同样被公安机关处理的案例。其中,接当事人回家的张某某,同样被行拘。

  此案被公开披露后,今天(3月19日),陆续有类似案例、类似处理结果见诸报端。

   央视新闻3月19日披露,3月10日刘某门、安某雨从境外回到河南焦作,由刘某运、崔某伟二人驾驶车辆从焦作火车站接回。四人在明知疫情期间从境外回来须向相关部门登记的情况下,隐瞒从境外回国的事实,刻意躲避检查登记,拒不执行政府禁令。刘某运、刘某门二人在没有小区出入证的情况下翻墙进入小区,安某雨则躲在崔某伟驾驶车辆的后排随车进入小区。目前,刘某门、安某雨二人分别被决定执行行政拘留十日;而作为“打掩护”的“帮凶”,刘某运、崔某伟二人分别被决定执行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另外,甘肃临夏市公安局3月19日发布通报显示,3月13日被临夏市确诊的境外输入性新冠肺炎病例马某图、刘某昌于3月13日自国外返回国内;未确诊的丁某义、敏某英、马某某曼于同日返回国内。

   经查,马某、马某琼、谢某忠明知马某图从国外返回,未按规定向在临夏市居住地相关机构、部门如实报备,私自将马某图接回在临夏市的家中;丁某明知丁某义、敏某英从国外返回,未按规定提前向在临夏市居住地相关机构、部门如实报备,私自将丁某义、敏某英接回在临夏市的家中;马某武明知刘某昌、马某某曼从国外返回,未按规定提前向在临夏市居住地相关机构、部门如实报备,私自将刘某昌、马某某曼接回在临夏市的家中。

   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分别给予马某、马某琼、谢某忠、丁某、马某武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因上述五人为公职人员,对其违法违纪问题,已由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虽然从姓名中我们无从得知被行拘的五人和当事人是什么关系,但为其“打掩护”隐瞒行为已经明了。

所依何法?

   除了处理“帮凶”,上述各案例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以往案例也有所不同。

   先来回顾以往案例。

   此前观海解局曾撰文指出,刻意隐瞒病史、隐瞒症状入境的多名当事人,或因“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判,或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调查:

   山东田某某隐瞒否认湖北接触史,造成37人被隔离,3月1日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为由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

   云南西双版纳景洪市郦某某在被确诊新冠肺炎后,拒不执行防疫机构控制措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立案侦查。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两项罪名见于刑法,根据日前最高法等多部门联合出台文件,新冠疫情期间,蓄意隐瞒病情等行为可根据此两项罪名进行处罚。

   返回来看本文讨论的几个案例。诚然,三河市女子和为其“打掩护”的哥哥被强制隔离后并未感染,其社会危害似乎并没有已有判例中那么严重。但针对此类拒不执行有关决定的高风险行为,当事人同样要被依法处理。

   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是什么?三起案例公开报道中表述为:

   三河警方以涉嫌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为由对当事人予以行拘;

   央视新闻刊文指出,焦作市刘某门等私人拒不执行政府禁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人被行拘;

   临夏市警方通报认为,马某等五人行为违反了临夏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总指挥部发布的《关于做好境外来临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第9号),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

   观海解局查阅得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版权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有侵权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删除。)

欢迎法律在线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婚姻律师在线咨询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


我们是云法律网,如果您对 “多地行拘隐瞒出境史人” 还有其它疑问,
欢迎咨询我们全国免费咨询热线:0571-87425686
或者您也可以直接网上预约网上预约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