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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失效?平安银行一支行负责人虚假放贷6074万获刑

时间:2016-12-21 17:19:40>跟律师谈谈<

银行支行负责人对该行辖区内的贷款合规负有第一把关责任,然而个别上市银行却出现了支行负责人内外勾结违法放贷,导致贷款损失的情况,近日平安银行一支行负责人违法放贷6074万元获刑四年。

据重庆九龙坡区人民法院近日下发的《刑事判决书》显示,平安银行重庆二郎支行前副行长王某违法发放贷款先后给平安银行重庆分行造成3079万元、2995万元的经济损失。

根据判决书,2013年9月,巫山县某煤业公司在平安银行的一笔贷款即将到期,王某伙同他人伪造了安徽某发展公司的公章、法人章和财务章,同时伪造了巫山县某煤业公司与安徽某发展公司的销售合同以及开出的增值税发票。

凭借销售合同和增值税专业发票,该煤业公司向平安银行重庆分行申请应收账款保理融资,这笔融资在王某的积极运作下终于涉险过关,共向该公司放款3079万元,其中1300万元直接划给了王某。

然而这并非王某首次串通企业违法放贷。2013年5月至8月,在明知湖北省某煤炭公司法定代表人桂某虚构与某发电公司煤炭购销合同的情况下,王某仍违规发放信贷资金2995万元,导致贷款损失。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平安银行二郎支行负责人及副行长(主持工作),王某职对辖内授信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鉴于王某有自首情节,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判处王嘉弘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晴认为,与非金融企业相比,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在形式上都建立了更为健全的内部风控体系,并执行着更为严格的内部风控标准,但本案所反映的问题再次说明对规则的执行者,特别是负有组织、监督职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约束是决定制度成败的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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