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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精神病鉴定为所欲为 多次偷窃恐吓他人

时间:2015-6-2 18:21:05>跟律师谈谈<

    一纸“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判定,让吉林市民刘某有恃无恐,竟凭此多次偷盗、恐吓他人。由于,即便他要挟到他人人身安全,也是被判处缓刑。不过,这次情况不一样了。最新的精神判定显示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等候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5月10日8时许,吉林市龙潭区一工厂保卫人员发现,一名男子正在将偷窃所得的钢管、废铁等物品往栅栏墙外扔,墙外停有一辆电动三轮车。保卫人员对这名男子并不陌生。他是刘某,51岁,家在吉林市昌邑区。很多年曾经,他曾是这个工厂的员工,“买断”后经常以日子困难为由到工厂闹事,还经常到工厂偷东西。保卫人员试图拦截刘某,但是遭到其破口大骂,他还拿出一根铁管就要打。保卫人员赶忙躲闪,栅栏顶部的两根铁尖被砸断。刘某将铁管扔过去砸保卫人员未果,又抽出一根铁管追打,保卫人员躲进办公大楼后报警。吉林市公安局江北分局清源派出所民警宋曙光、董权赶到,将刘某控制住。其后,刘某对民警不停辱骂、挑衅。

  宋曙光介绍,刘某在多年前就被警方处理过,可当时到精神病医院检查后发现他患有一定程度的精神病,归于限制行为能力。“他一直觉得自己有精神病,能够为所欲为。每天将精神疾病判定揣在兜里,有事就掏出来。”宋曙光介绍,这次派出所决定再次为其做精神疾病判定。

  5月13日,已被刑事拘留的刘某被公安机关带去做精神疾病判定。5月28日,判定结果出来了,刘某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据悉,刘某去年曾因持克己“炸药包”要挟别人,被法院判处3年有期徒刑。由于当年的那次判定结果,缓期4年执行。办案民警介绍,判定结果出来后,刘某不光要承担此次偷盗受阻改抢劫的法律后果,还需面临缓刑改监内执行的结果。得知这个结果后,此前一直对民警态度恶劣的刘某“厚道”了。他不光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行为,还说:“知道我早晚有这一天,我就是自己‘作’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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