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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一无名氏被撞死 35万赔偿由民政保管

时间:2015-7-28 15:02:30>跟律师谈谈<

7月27日 无名氏被撞死,是不是就“白撞”?近日,江苏省东海县法院对一起交通事故致无名氏死亡的案例做出判决,法院判决肇事者刘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35万余元,赔偿款由县民政局提存保管,待无名氏权利继承人出现时予以返还。记者是从连云港市检察院获悉这一消息的。

据了解,2014年10月27日,连云港市民刘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保险已过期)沿245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东海县农场路口时,与前方同向推人力三轮车无名氏(女性)发生碰撞,致其受伤。经东海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认定,刘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无名氏承担次要责任。2015年3月5日,无名氏因医治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无名氏系外来暴力致其颅脑损伤伴颅内出血,终因感染引起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东海县公安局虽经登报仍未找到无名氏家人。东海县公安局将案件向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应受到法律保护,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由于死者身份无法查明,也无法确定其亲属,肇事者刘某的民事赔偿责任无法履行。为确保刘某履行民事赔偿责任,保障无名氏权利继承人的权益,东海县检察院积极支持县民政局作为原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刘某履行民事赔偿责任,同时将死亡赔偿金提存在县民政局,待权利人出现再返还给权利人。

法院开庭期间,东海县检察院依法派员出庭支持起诉。2015年7月15日,东海县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合计352953元,其中死亡赔偿金由东海县民政局提存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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