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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91名老赖因拒执涉罪 近9亿元2万套房被查扣

时间:2015-8-7 20:02:15>跟律师谈谈<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失去诚信,为之付出的代价可不小:有企业因失信而失去竞标资格;有人因失信而失去提干、转干和招考的资格……

那么,谁在失去诚信,谁在挑战法律权威?面对当下的司法现状,又该如何维护法律尊严,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在司法系统里,失去诚信的人被称为“老赖”。对付“老赖”,温州市司法机关已有一套完整惩处机制,在法律框架内,通过各种手段让“老赖”无处遁形。

案例A. 撞人后车主拒不赔偿,“失踪”6年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车子撞人致伤,理应赔偿,乐清法院却有这么一起案子:

60多岁的虞大妈在路上被小货车撞了,身上多处骨折,医疗费用了10多万元。交警认定司机王某负全责,事发后车主李某付了2万多元就不再出钱。

虞大妈无奈将王某、李某及当事车辆的保险公司告上法院。法院判决,除保险公司赔8万元外,李某等人还要连带赔偿8.3万余元。可是,法院判决生效后,李某等人拒不履行义务,而且还玩起“失踪”,电话不接,人找不到,失去诚信。另外,他们名下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的强制执行一度陷入困境。

谁知,6年之后,此事突然出现转机。乐清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的医务人员转为全民事业编制,相关职能部门将经过考试进入审核阶段的名单交由法院核查,经核实,当地一卫生院的工作人员就是“失踪”6年的被执行人李某。

确定李某系拟“转干”对象后,乐清法院立即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函,要求协助执行。但李某仍执迷不悟,“赖”性不改。最后,乐清法院将此事通报乐清市综治委,综治委向乐清市卫生局发出“否决建议函”,否决李某的转干资格。

这时,李某意识到后果严重,他主动与虞大妈联系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支付了全部赔偿款,还交了相关诉讼费和执行费,并向法院递交了悔过书。

对策:“综治一票否决制”,取消“老赖”转干、招考资格

这招对付“老赖”的法子,被称为“综治一票否决制”。意思就是,公家单位有评先、提干、转干或招考之类的,参加人员的名单都要先发到法院审核。如果参加人员存在不诚信,拒不执行法院裁决的,就一票否决他的参与资格。

据统计,仅今年上半年,乐清法院的“综治一票否决制”审核了88批4159人次,否决了29人的提干、转干、评先或招考资格。其中,有一人参加雁荡山风景区管委会的招考,因被查到有7万多元的民间借贷款没还,最终丧失了招考资格。

案例B. 不服仲裁结果 拒不提供20多万元票据

不诚信的“老赖”,除了个人外,还有可能是企业。不诚信的“老赖”行为也不是单单指欠钱不还,除还钱外,拒不履行某种特定的行为,也属“老赖”。

温州中院院长徐建新提及这类“老赖”行为时,提供了一个他们经办的案子——

被执行人是一家建筑企业,经法院裁决,该企业需向另一家公司提供金额为20多万元的工程款正式票据。可这家公司负责人对仲裁结果不服,无论经办法官怎样做思想工作,该企业就是坚决不履行。对于只能由被执行人履行行为的执行,是不适合强制代履行的。就这案件而言,法院不可能直接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之后,经办法官实地调查走访发现,这家公司主要业务是建筑工程的承包施工,经常参与工程竞标,而且业绩良好,属于纳税大户。

于是,法院“对症下药”,启动了“限制招投标惩戒机制”。法院将这家公司的失信信息送到了市公共资源管委办,使该企业进入限制招投标程序。正巧,这家公司正准备竞标一个工程。结果,上了“黑名单”后,该公司的竞标资格被立刻取消了。

没过几天,这家公司的负责人主动联系经办法官,表示愿意出具票据,请求法院撤销对该公司的招投标限制。最终,该案件也得以顺利执结。

对策限制招投标措施,剥夺当事企业竞标资格

据介绍,限制招投标措施,是温州法院破解执行难、打击不诚信“老赖”的新举措。符合惩戒调解的被执行人或被执行单位,将被拉进失信名单,相关数据会同步到温州市个人和企业联合征信平台。温州市公共资源管委办综合监管的项目,比如,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转让等,在投标前均需进行名单查对,在“黑名单”之列的投标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当然,如果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义务,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经过申请人确认以及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的,就会及时解除对被执行人投标资格的限制。

行动多部门联合执法 打击“失信”犯罪

失信后,仍拒绝执行法院裁决,有可能涉嫌犯罪。温州中院副院长潘光林称,长期以来,“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法院工作的“瓶颈”之一,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以各种手段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的现象时有发生。

今年1月,温州中院公布公安、检察院、法院联合签署的打击“拒执”失信人等刑事犯罪《纪要》,并宣布在全市法院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裁决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纪要》确立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及非法侵入住宅罪等定罪处罚的若干情形,明确了在法院判决、裁定生效后,实施非法行为即可能构罪的原则,确立了人民法院移送涉“拒执”犯罪线索及证据材料、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监督立案和审查起诉的新机制,形成了快移、快侦、快捕、快诉、快审,打击“拒执”犯罪的新局面。

通过曝光等惩戒措施 对“老赖”形成威慑力

对尚不构成犯罪的失信“老赖”,法院也有惩戒办法。徐建新表示,采取相关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加以惩戒,以督促他们履行法律规定的诚信义务,主要办法有以下几种:

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把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将未结执行案件的所有被执行人信息录入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与全市个人信息系统实现无缝对接,并纳入全市招投标失信黑名单等,集中惩戒失信被执行人。

另外,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与公安、银行、工商、国土、房管等部门联动,建立联动威慑机制,形成更好的惩戒合力。失信被执行人在乘坐飞机、入住星级宾馆、搭乘动车软卧等高消费行为,融资,出境,晋级晋职等方面受到审查、限制或禁止;在贷款、招投标、市场准入等方面受到约束,从法律、道德、生活等多层面、多角度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威慑力。

徐建新说,今年是我市两级法院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司法助推年”,通过司法裁判,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让那些失去的诚信再次归位,保护诚实守信者的合法权益,推进温州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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