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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宝马车遭私自抵押 律师:当事人可去起诉

时间:2015-8-8 10:44:23>跟律师谈谈<

7月份,本媒体曾报道南京租赁公司老板张某私自抵押黄女士家的宝马车一事,目前警方不予立案,车主暂时也无法拿回自己的车。近日,黄女士已正式向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申请复议,又向南京秦淮检察院递交了报告,提供所掌握的情况线索。对于此事,在线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张某是将宝马车私自抵押给他人,但这只是民法上的无权处分,当事人黄女士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起诉张某违约,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当事人:担心宝马变“野马” 成流动的炸弹

张某私自抵押了黄女士家的宝马后,因为袭警已被拘留,时间为2个月。蹊跷的是,7月底,通过宝马公司的GPS定位,黄女士及其家人发现自家的宝马居然被开到了山东省沂水县。

可是,7月28日,南京公安局秦淮分局开出了不予立案通知书,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张某有犯罪事实。随后,扣留在派出所的宝马车,也被山东沂水警方给放出去了。

“这样一个得而复失的宝马,有可能变成‘野马’,变成一个流动的炸弹,危害公共安全。现在我们全家人极度担心,就是害怕发生类似南京6.20车祸惨案,两条无辜鲜活的生命就这样消失了。”黄女士及家人这样对记者说,“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只有通过执法机关强有力的执法能力,才有可能防止宝马变‘野马’,预防及防止事故发生。”

律师:可去起诉 通过人民法院进行诉前财产保全

对此,记者采访在线律师,分析称,张某和黄女士签订了一份“汽车租赁合同”,并且依照约定每个月向黄女士付款14000元。如果不是因为被公安拘留,其或许仍然每月会向黄女士支付租金。若抵押的车辆最终在还钱之后解除了抵押限制,那这就很难说明老板张某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也就不构成犯罪。

“张某是将宝马车私自抵押给他人,但这只是民法上的无权处分,当事人黄女士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起诉张某违约,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洪磊杰还表示,至于宝马车现存放在山东境内,黄女士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对宝马车进行诉前的财产保全,这样人民法院就会对该车辆进行暂时保管。“张某的行为动机很重要,这仍然需要公安的深入调查,一探究竟张某抵押车辆的动机是什么。”

关于张某涉赚欺诈并私自抵押宝马一事,本网将继续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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