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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候,在我名下的房子,实际是女儿的,是否要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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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山东济南市]
[财产分配]
发表时间:2014-8-11 15:00:57

我女儿以我的名义买的房子,现在在我名下,我与老公准备离婚,他要求分这套房子,是否可以?那是女儿的房子!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房子系你女儿以你的名义购买的,实际属于你女儿所有的,在离婚时候是不予分割的,建议与男方协商解决财产分割事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十九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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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婚姻法
执业机构: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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