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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精神病发作刺伤3人 法院:予以强制医疗

时间:2015-8-12 14:54:21>跟律师谈谈<

今年4月17日中午,本市西藏中路九江路口发生一起精神病人持刀伤人事件,一男子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刺伤2名路人和1名交通协管员。昨天上午,黄浦区法院对黄浦区检察院申请对该男子强制医疗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评议当庭做出决定,决定对被申请人张某予以强制医疗。

今年37岁的张某系安徽来沪人员,案发前曾在本市一家餐馆当厨师。案发当天12点30分许,张某独自一人来到本市南京东路819号世贸百联商场门口。因幻想有人加害,张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单刃尖刀,冲到坐在花坛边的被害人陈某面前,并用刀朝陈某面部扎去,陈某边用手遮挡边逃离躲避,但不慎摔倒,张某又追上朝其身体猛扎数刀。此后,张某又将另一名路人和一名见义勇为的交通协管员捅伤。

事发后,警方迅速出击,将其当场制服并抓获。经验伤,一名路人面部、右耳部、前胸、右手拇指、手指、双下肢多处刀伤,面部软组织挫伤;交通协管员头面部砍伤;另一名路人头皮裂伤。

经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张某患有精神分裂症,现为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无受审能力。黄浦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张某故意伤害,严重危害公民生命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对其强制医疗。今年7月,检察机关向黄浦区法院申请对张某强制医疗。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申请人张某实施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但经法定程序鉴定,其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涉案精神病人张某的陈述、被害人的陈述、证人的证言、司法鉴定意见及张某主治医师的工作记录能证明,如不对张某强制医疗,其确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故法院对检察院的申请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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