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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妻未果 男子绑架“情敌”女儿一小时获刑五年

时间:2015-8-30 21:13:24>跟律师谈谈<

为了寻找妻子,在镇江扬中的外地男子徐海绑架“情敌”的女儿作为人质,前后持续近一小时。最终,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近日,徐海被镇江扬中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徐海未上诉,公诉机关亦未抗诉,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据法院方介绍,2015年4月,被告人徐海因怀疑其妻子离家出走系被李民所骗,并视李民为“情敌”,于是就到扬中市某理发店,手持水果刀劫持正在工作的李民女儿李小军。被告人徐海将刀架在李小军脖子上,胁迫、指令李小军给其父亲李民打电话,要求李民在一小时内到达现场,跪在自己面前并交出自己妻子,否则将与李小军同归于尽。

期间,被告人徐海挥舞刀具,以威胁伤害人质为由,要求现场公安民警、市民远离自己,同时不断公布“倒计时”。经民警不懈努力,被告人徐海的情绪渐渐趋于平缓,最终意识到自己正在犯“大错误”,并同意将李小军放开。随后,被告人徐海被民警抓获。整个劫持过程,持续一个小时左右。经检查,李小军除却手指被划破以外并无大碍。

据被告人徐海交待,目前家里有两个小孩。被告人徐海认为自己的妻子被李民骗走,遂产生怨恨。事发中午,被告人徐海喝掉七瓶左右啤酒,在打电话给李民询问妻子下落时,遭到李民夫妇的呵斥,一时冲动就跑到李民女儿工作地将其劫持了起来。“一方面想让他们见识一下我也不是好惹的,另一方面,我也想通过这种方式让李民把我老婆交出来”,被告人徐海如实对民警说。

扬中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徐海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海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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