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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的时候交给公司的风险金3000元离职的时候没有要回来,现在还可以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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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河南郑州市]
[劳动合同]
发表时间:2014-4-10 9:12:46

律师您好,我在2001年在单位交了风险金3000元,2011年我辞职了,我的风险金还能要回来吗?有单子,当时因为一些缘故没有去要,现在想要回来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用人单位收取押金不合法,风险金具有押金性质,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回。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超过时效的,法律不予保护。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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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执业机构:浙江远行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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