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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男老师性侵13岁男孩

时间:2015-9-2 16:48:16>跟律师谈谈<

  2011年,13岁的男孩王乐(化名)小升初进入了河北省宣化一中136实验班——这是当时该校最好的班级。王乐的父母表示,当时他们对孩子的未来抱有极大的希望,期待他能考上大学,以改变这个并不宽裕家庭的命运。

  然而,事与愿违。进入初中之后,王乐的成绩一直下滑,各门功课都不好,无奈只能重读初一的课程。孩子的父母只是觉得孩子学习不上心,并没有多想。直到2014年4月26日,孩子突然从学校带着东西回家,目光迟钝,精神出现了异常。

  “当时把我们吓坏了。”王乐父亲说,第二天就带着孩子到张家口某医院检查,确诊为抑郁症。在心理治疗师的干预之下,王乐才说出自己被老师性侵的经历。

  原来,王乐进入宣化一中之后,主管军训的政教处老师李剑,以违纪为由,晚上将王乐从学校带到自己的住所。第一次,李剑不仅给王乐看一些不堪入目的视频,而且还要求王乐模仿这些动作。

  王乐的父母选择了报案。

  宣化县人民检察院对李剑提出了指控:被告人李剑自2013年9月至2014年3月期间,以发现被害人在校有违纪为由,多次将被害人4名学生带至家中,对被害人实施非法拘禁并对他们录像拍照。

  “李剑就以此要挟孩子,要孩子签订保密协议,并且威胁孩子说,如果胆敢说出去,他就将视频和照片发到网上,并且威胁要弄死我们全家。”王乐父亲说,“王乐是个挺乖的孩子,他根本不敢反抗”。

  王乐的父母事后回忆,在孩子遭遇性侵期间,有“好心”的老师曾提醒他们,王乐最近与李剑走得很近,但是在法院调查时,没有老师站出来帮助王乐。李剑的行为败露后,在法院调查的过程中,也没有学生敢出来作证。

  法院一审判决,不支持原告提出的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诉讼请求。“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赔偿后续治疗费的诉讼请求,因该笔费用并未实际发 生且原告所提交的证据不能清楚证实后续治疗费用具体数额,故对此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最终,李剑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10个月,赔偿医疗费、住宿费、交通费 共计13万余元。

  但是,王乐的父母对关注此事的社工表示,目前还没有拿到李剑的任何赔偿金。性侵已经对王乐造成心理创伤,后续依然需要进行长期的心理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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