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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两车相撞致孕妇身亡 醉驾者负次要责任

时间:2015-9-8 17:14:04>跟律师谈谈<

日前,前河路丽香苑小区路段发生一宗两车相撞的事故,其中一辆车上坐着赶去医院待产的孕妇,却因这次事故一尸两命。车上其他3人也昏迷不醒。而这起事故的另一方,经交警检测是醉酒驾驶。然而搭载孕妇的司机因违反路权涉嫌交通肇事罪负主要责任,醉驾司机因醉驾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事发当日凌晨,在前河路,钟某驾驶一辆小车在踩急刹车的过程中,越过中心双黄线侧面撞击另一辆黄某驾驶的小车。交警赶到现场,对黄某进行现场酒精测试,结果为144m g /100m l,已达到醉驾标准。事后,经抽血检测,黄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02mg/100ml,已有足够证据证明事发时黄某为醉驾。

而另一路交警在赶赴医院途中,得知钟某所驾小车上的一名怀孕乘客身亡,胎儿也未能保住。事后,交警对轿车司机钟某也进行酒精含量测试,证实事发时钟某并未喝酒。交警通过对双方司机的调查以及在现场取证后得知,原来事发当天孕妇临盆在即,因此凌晨时分,由姐夫钟某驾车,搭乘着孕妇及其丈夫、姐姐一同前往医院。不料,车辆行经前河路时,钟某车辆在行进过程中发生侧滑,冲入对向车道,并与正在该车道内行驶的一辆途观小车相撞,引发这起事故。

交警在现场勘查时发现了车辆侧滑的路面轮胎痕迹。事后,钟某承认是踩刹车后车辆发生侧滑。综合上述情况后,交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认定钟某违反路权原则,钟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黄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由于搭载孕妇的司机钟某负主要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释疑

醉驾并非导致事故主因

通常大家都认为谁醉驾,谁就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为何在证实黄某已醉驾的情况下,交警还判定钟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呢?死者家属也对交警提出了多处质疑。交警称,社会上的确是有只要醉驾,无论发生什么事故,都是醉驾者负全责的传言。但是,这个说法是不准确的。比如,有一种情况下醉驾者是可以不负责任的。醉驾司机驾驶车辆被后车追尾的情况下,由后车负全责。当然,交警到现场后会对司机的醉驾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但这并不意味着司机要对事故负责任。

在大部分案例中,醉驾的确都会加重交警对司机事故定责的比例,但也不是说只要醉驾,就一定要负事故全责。具体到本案中,司机的醉驾的确是导致事故的原因之一,但并不是主要原因。根据现场勘查和当事人的证词,交警认为,醉驾并不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当时,接送孕妇的车辆跨越了中心双黄线,逆行到了对向车道,与其他车辆撞击。其跨越中心双黄线的行为,违反路权原则,才是事故的主要原因。谁侵犯路权,谁就负主要责任。醉驾司机黄某虽然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但他的醉驾行为已触犯刑律,所以被警方采取了强制措施,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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