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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保胎、检查是不是要正常发放工资啊?法律有什么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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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江西南昌市]
[劳动保障]
发表时间:2015-3-7 13:09:39

产前保胎、检查是不是要正常发放工资啊?法律有什么规定吗?

律师解答
李勇律师
[福建福建省]

您好,云法律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怀孕期间的正常检查(医院方面出具证明为准)应当计入劳动时间,但是对于保胎等超出检查时间范围的,一般可以按照病假处理。《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 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延长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怀孕女职工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和适当减轻工作。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期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即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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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劳动法
执业机构:福建正实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3-7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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