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企业一年之内两次环境违法将被纳入“黑名单”管理,一律加倍征收排污费;拒不整改或二度上榜的企业,一律关停。
沈阳市环保局消息,《沈阳市排污单位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昨日正式出台,进入试行期。《办法》规定了“黑名单”的认定、公布、动态更新及解除。
上“黑名单”有何后果?市环保局提出的惩戒措施包括取消贷款和政策优惠,停止承接政府工程和采购等。《办法》规定,一旦纳入沈阳市排污单位“黑名单”,企业将在贷款、保险费率、上市审查、政府采购、各种政策性奖励、税收等方面受到惩戒。惩戒期限一般为1年,重大环境违法问题可适当延长。
《办法》中最严重的惩戒为企业关停。排污单位被纳入“黑名单”后拒不整改的,或者解除“黑名单”后再次被纳入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其停业、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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