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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杀人劫财后潜逃18年 经常会做同一个噩梦

时间:2015-9-11 15:07:51>跟律师谈谈<

当判决被告人“死刑”的话音一落,65岁的陆大妈大喊一声“好”后,痛哭得不能自己。

“我终于等来了(判决)。”因为这个站在被告席上的凶手,她守寡18年,拉扯一双儿女长大、成家立业,活得不容易。

1996年,陆大妈的老公陈某在海盐县农资公司于城水上加油站值夜班时,遭人劫杀,案件在当地轰动一时。

由于当时各种条件限制、技侦手段相对落后,案子迟迟未破,成为压在海盐警方心头的一块重石。

法网不怠。去年8月,案犯余某终于落网。

昨天下午,嘉兴中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死刑,并赔偿被害人陈某的家人83万余元。

欲盗窃时被发现

他杀人后又劫财

1996年,余某还是25岁的小伙子。因为余某家兄妹多,日子过得比较拮据,为谋生,他十七八岁就出来跟着舅舅们跑船。

当时,他们常给海盐的一些水泥厂送石灰石,慢慢地,他摸清了这门生意的套路,独自租下了一条铁驳船跑运输。跑船的生活很单调,余某和很多跑船男人混在一起,学会了赌博。不过,他赌运很差,十赌九输。

当时,因拖欠租金,船被东家收回。没了船,余某更加沉迷赌博,为还债,他突然想起海盐某水泥厂尚拖欠自己数千元运输款。

当年4月9日,余某来到海盐讨债,可因为水泥厂经营不善已经倒闭,他钱没讨到,回家的路费都没了。余某动起了歪脑筋。

事发的于城镇水上加油站,余某之前经常去给船加油。

1996年4月9日22时许,余某携带水果刀来到加油站,撬门进入加油站附近的农机配件商店,偷了60余元。

“后来天下起雨,我就到加油站旁边的铁驳船上避雨,顺便拿了一把榔头以备不时之需。”余某说,他当时准备盗窃加油站值班室,掏出手电筒朝里面照时,值班的陈某惊醒了。

陈某认识余某,见事情败露,慌了神的余某举起榔头敲碎窗玻璃,爬进房间,用榔头猛击陈某的头。

两人争夺榔头中,余某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向陈某。顷刻间,鲜血淋漓,陈某倒在床上,余某见状赶紧拿走抽屉里的400余元,逃离现场。

每年油菜花开

他就开始做同一个噩梦

天慢慢亮了,余某看到路两旁金灿灿的油菜花在晨曦下格外耀眼。而这片花海,成了他一生都挥之不去的梦魇。

第二天早上9点多,陈某的同事孙某发现发生命案后报警。经法医鉴定,陈某系被人用利器刺伤右胸部,造成心脏破裂死亡。

“那时海盐民警不多,我们几乎全员出动调查此案。”海盐县公安局政委吴忠耿回忆,当年,他还是预审科科长,也参与了此案的侦查,“根据现场侦查,我们确定案犯是为了劫财,对案发地很熟悉,而且可能开过船。”但是,因为当时技术比较落后,迟迟未能找到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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