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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举行亲子活动中,孩子受伤,幼儿园要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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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江西南昌市]
[人身伤害]
发表时间:2014-6-7 15:26:43

在幼儿园组织亲子活动中,参与其举行的活动时,家长与孩子玩老鹰捉小鸡游戏中,孩子不慎跌倒骨折,幼儿园有承担医药费用赔偿的责任吗?

律师解答
[浙江宁波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在幼儿园举办的亲子活动中受伤,幼儿园存在过错或者未尽相关义务的,要承担一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建议与园方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第四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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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侵权责任法
执业机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6-7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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