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先生婚后不久,经常同妻子发生争执,觉得双方难以相处。于是,起诉至朝阳区法院,要求同妻子离婚。审理此案的法官发现,3个月前,周先生的妻子刚刚做了人工流产手术。
为了保护、照顾女方利益,法律对男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条件,作了限制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3个月前,周先生的妻子刚刚做完人工流产手术,属于中止妊娠的情况。周先生现在不能提起离婚诉讼,他必须等到6个月期满后,才能提起离婚诉讼。周先生的妻子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的一年内,周先生都是不能提起离婚诉讼的。但女方可以在上述情况下提起离婚诉讼,或者有什么特殊情况,使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诉讼时,男方才可以提起。
最终,在法官对周先生讲解了法律规定后,周先生撤回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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