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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一男子因意外事故不幸身亡 家属闹事被拘

时间:2018-3-29 15:53:44>跟律师谈谈<

阳新浮屠镇一男子因意外事故受伤,后医治无效死亡,因民事赔偿协商未果,其亲属竟做出过激行为将死者遗体抬到镇政府大院停放,致使镇政府无法正常开展工作。3月28日,阳新警方透露,依法对涉嫌扰乱单位秩序的11名嫌疑人予以行政拘留。

2017年8月份的一天,阳新浮屠镇荻田村的李师傅在帮别人家建造房屋的过程中,不慎被掉落的砖头砸伤,后经送往武汉市的医院救治无效于3月20日死亡。

据了解,事故发生后,房屋承建商和房主与李师傅家人进行民事赔偿协商因种种原因尚未果。近一周以来,浮屠镇政府联合阳新县公安浮屠派出所多次上门做李师傅亲属的安抚工作。

3月27日上午9时30分,李某某及其母亲邢某等仍纠集数十名亲属,披麻戴孝,将死者李师傅的遗体抬放到浮屠镇政府大院内,持续1个多小时后,仍拒绝将尸体抬离,致使该镇政府工作人员和车辆均无法正常通行,各项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严重干扰了镇政府工作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3月27日上午事发后,经阳新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法律宣传、告知相关责任后果后,少数家属依然拒绝将尸体抬离。当天上午11时许,在反复劝说均无效的情况下,阳新县公安局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警力增援前往现场处置,并依法将闹事者强行带离。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目前阳新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已将涉嫌扰乱单位秩序的李某、邢某等11人予以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

(二)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

根据上述规定,无论何种理由,任何人不得将尸体非法停放在单位及相关场所影响单位秩序。

此外,无论双方是否熟悉,在形成务工协议、承包修建协议时,最好以书面的形式将责任事故划分清楚,建议由其中一方为所有务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相关保险。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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