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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父亲生不养死不葬 被剥夺继承权

时间:2013-4-17 9:01:10>跟律师谈谈<

刘某是吴女士和刘先生的女儿。据法官了解,刘先生生前与吴女士单独居住,平时由儿子照顾生活,刘先生身体非常不好,经常生病住院,病重期间均由儿子儿媳看护,女儿刘某从未前去探望,也不与父母联系。刘先生和吴女士曾在报纸上刊登寻人启事,希望刘某回家看看父亲,但直到刘先生去世的那一刻都没能见到女儿。女儿的行为让吴女士非常伤心,丈夫去世后,吴女士将女儿告上法庭,要求分割刘先生的遗产,并称因刘某未尽赡养义务,强烈要求法院不要将刘先生的遗产分配给刘某。

  庭审中刘某表示,她知道父亲生病住院,但不知道父亲住院的医院及病房号,无法去看望父亲。父亲去世时,她没有在场,也没有参加葬礼,葬礼是后来听别人说的。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未对其父亲尽到作为女儿应尽的赡养义务,若其平时关心照顾父亲,理应知晓父亲生病住院和死亡的情况。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刘某不清楚父亲住院的医院及病房号,连父亲的葬礼都是后来听别人说的,由此可见刘某未尽到赡养义务,对父亲漠不关心。法庭认为,刘某不尽赡养义务情节严重,不仅违反了法律,也违背了传统美德和社会伦理道德,故法庭最终认定,对于刘先生所留遗产刘某不应分得。

   法官释法

  遗产继承权

  可与表现挂钩

  此案主审法官说,《继承法》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赡养能力和有赡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不分或少分。这一法律条文的规定,不只是对遗产分割的处理,更折射出了法律对于社会伦理、道德的尊重。法官称,该案刘某作为女儿,本应继承父亲去世后的部分遗产,由于她未尽赡养父亲的义务,所以不应分遗产。这部分遗产可由吴女士及其他子女继承并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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