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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去世日记中“分遗产” 外公外婆要“分房”

时间:2015-10-3 17:35:13>跟律师谈谈<

   母亲去世没多久,外公外婆就委托舅舅来跟自己打官司,要求分割母亲留下的一处房产,这让大刚(化名)觉得又心痛又委屈。他认为,母亲曾在日记中写下“妈妈的一切都是你的”,已经表达了分配财产的意愿。近日,思明区法院受理了这起民事案件,最终双方同意进行调解,房产归大刚所有,但他需要支付给外公外婆各30万元。

  案情

  祖孙为房产对簿公堂 经法官劝说同意调解

  2014年9月底,大刚去看望独居的母亲时,发现母亲已经去世。母亲生前唯一的资产只有位于禾祥西路的房子,由于父母离异,大刚觉得,这是母亲留给他的。但是大刚的外公外婆认为,这套房子应有三分之二归他们所有,还希望将这套房子出售,再把售房款按比例分割。随后,他们委托儿子向法庭提起诉讼。

  在法庭上,大刚说,小到党费、物业费、燃气费,大到母亲多次生病住院的医疗费用,母亲生前大大小小的事情都是自己料理的;而外公外婆住在外地,都有退休金,有阿姨和舅舅赡养,还要跟他分割妈妈留下的房产,他很不能接受。大刚还向法官递交了母亲生前的日记,在其中一篇日记中,她写道:“将来妈妈的一切都是你的。”大刚据此认为,这句话已经表达了母亲分配财产的意愿。

  大刚的舅舅阿发(化名)称,自己来厦门帮姐姐料理后事时,发现在户口本上两位老人居然在2012年时被登记为“已故”,姐姐这样做的动机不纯;另外,两位老人都已年过八旬,一人患有糖尿病,另一个摔倒后还在卧床,每个月退休金也只有两三千元,要求分割房产合情合理。

  就在双方僵持之时,法官耐心劝说,祖孙之间不要因此伤了和气,这也不是逝者希望看到的。最终,双方同意调解,房产归大刚所有,他支付给外公外婆各30万元的经济补偿。

  说法

  日记里的话不能作数 自书遗嘱有规范要求

  家事法官告诉记者,日记里的这样一句话并不能作为遗嘱来看待,这是一种感性的表达,并没有具体提到有哪些财产,另外,被继承人当时的精神状态如何也不能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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