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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的表述,房产登记在你的名下,从法律意义上讲属你个人的房产,对方无权出卖该房产。若你妹妹私自卖掉,不过户,没有法律保障,你可以不认可。总之,只要你不配合过户变更登记签字,在法律上属你个人的房产。
如果在购买房产时,登记分各自按份额共有,则合伙一方可以出售其自有部份,可以在房管局办理这样的手续;如果购买房产时登记为共同共有,但不能出售合伙一方所占有的部份。
《物权法》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九十四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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