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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未成年人体内藏毒运毒 将获11年牢狱之灾

时间:2015-10-9 10:59:30>跟律师谈谈<

贪图暴利,武汉一未成年人竟然以体内藏毒的方式帮助他人运毒,结果钱没挣到,反而让自己失去了自由。10月8日,记者从个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公开宣判一起未成年人涉毒案件,判决被告人吴某(1997年6月出生)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

今年3月份,吴某受人委托,采取体内藏毒的方式,通过乘坐火车、长途汽车等交通工具的形式,从昆明来到武汉,对方承诺事成之后给予高额报酬。到达武汉后的当天下午,吴某从体内排出部分毒品,在与位于硚口区某处的同伙进行接头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从其随身携带的旅行包中查获疑似毒品物49包。之后两天,吴某又从体内排出疑似毒品物24包。后经鉴定,以上73包物品均为毒品甲基苯丙胺,共重317.17克。

硚口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在庭审期间了解到,吴某的父母都是普通农民,家中还有弟弟妹妹,家庭经济条件较差;同时,吴某初中未毕业就外出打工,业余时间喜好玩乐而不爱学习。吴某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是由于其自身思想认识不端正、法律意识淡薄而造成的。被抓获后,吴某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多次向法官表示认罪悔罪,在看守所中还书写了多份悔罪书,希望法院能够对自己从轻处罚。

法院最后认为:吴某以体内藏毒的方式运输毒品,其行为已经构成运输毒品罪。鉴于吴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吴某自愿认罪并有悔罪表现,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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