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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借给朋友钱,结果对方现在跑了,我就怀疑他是恶意逃债的,现在都没有找到,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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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qaz123
[江苏南京市]
[债务纠纷]
发表时间:2013-7-1 14:03:48

我借给朋友钱,结果对方现在跑了,我就怀疑他是恶意逃债的,现在都没有找到,怎么办呀?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问题,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追讨欠款。第一种,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第二种,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欠款,但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人须具备一定条件。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第三种,如果有担保人或保证人,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或者保证人代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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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民法通则》
执业机构:浙江德名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7-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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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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