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手头紧张,一男子在三水持铁锤多次实施抢劫。昨日,三水法院通报,邓某犯抢劫罪,近日被判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今年1月2 3日中午,邓某在三水区西南某公园女公共厕所门口,以使用铁锤威胁、言语恐吓的方式,抢走被害人黄某1900元、一台手机。2月11日中午,邓某在某公园公交站后面的人行道上,用同样的方式,抢走两名被害人的两台手机。同年3月2日13时许,邓某又在三水区某幼儿园后面转弯处,故伎重演,抢走另一被害人一台手机。案件后两天,邓某被刑拘。
三水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已构成抢劫罪,考虑到在法庭上其自愿认罪,且部分被抢财物已被缴回并发还给被害人;同时,被告人邓某的家属事后代为赔偿了部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故对其判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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