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宁市法院审理了一起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家住杭州的张先生从海宁市某手机店购买了金立S5.5型号手机,称经销店张贴的海报误导,导致自己买的并非全球最薄手机,在市场监管所调解未果后,把该手机店告上了法庭。
2015年5月18日,张先生和好友刘先生来海宁办事儿,路过手机店时他俩都想着购买橱窗里小卡片注明“全球最薄手机”金立S5.1手机。可是,因为金立S5.1手机库存不足,刘先生买到了该款手机,张先生却要等待店员要去其他店调货。就在张先生等待的这段时间内,他改变了主意,他说自己看到了店门口显眼位置悬挂的“金立S5.5L全球最薄4G手机”的海报宣传,认为也是最薄手机,当机立断购买了金立S5.5手机。可是随后从好友那得知,金立S5.5手机并非最薄手机。张先生认为该手机店违反了法律规定,手机店张贴的海报导致自己受到了误导、欺骗。根据最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可获三倍赔偿。遂张先生要求手机店依法三倍赔偿7996元和误工、交通、精神损失等费用3150元。
被告感到很委屈,在庭审的时候辩解称:“我们的店员并没有说S5.5是全球最薄的。而且在张先生本想要买S5.1的时候也已经看到标签上注明全球最薄的字样了。所以张先生明知S5.5不是全球最薄手机还购买,就不是为了消费购买嘛。”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不存在欺诈行为。本案中营业员并没有介绍称S5.5为全球最薄手机,张先生已明知金立S5.5手机非全球最薄后仍主动放弃购买S5.1手机,其买卖行为应为其真实意思表示,张贴该款海报确实存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但该宣传没有对原告购买行为产生误导,张先生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因本次购买行为产生损失,故驳回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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