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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拖鞋致顾客摔伤 酒店被判赔偿两万元

时间:2015-11-1 14:49:32>跟律师谈谈<

    酒店配置一次性拖鞋,本是出于方便顾客,却忽视了一次性拖鞋不防滑的缺陷,容易致人受伤。近日记者获悉,一起因穿一次性拖鞋致顾客滑倒摔伤的赔偿案件,在经过二审法院确认后得以生效,酒店赔偿受伤顾客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约2万元。

  2012年12月8日晚10时许,孙某入住未央区一家酒店的318房间,在房间内换完酒店提供的一次性拖鞋进入卫生间洗手后,在卫生间门口过道处不慎摔伤。经诊断为右肱骨小头骨折,右肱骨外髁骨折。事后,就赔偿方面双方产生分歧。孙某认为酒店告知不当,应承担责任。酒店认为尽到了必要的注意和提示义务,孙某受伤系自身所为,与酒店并无因果关系。孙某起诉至未央区法院。庭审中,孙某提交了法医学鉴定意见书,认定受损伤构成九级伤残。

  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所入住的酒店在提供服务期间,虽在卫生间内写有“小心地滑”提示牌,并放有防滑拖鞋,但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告知不应在卫生间使用一次性拖鞋致孙某受伤,酒店应对孙某人身损害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孙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更换一次性拖鞋进出卫生间,却未使用防滑拖鞋,对自身安全缺乏必要的谨慎义务,且主张酒店地面湿滑并未有证据证明,因此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也要承担责任。法院判处酒店承担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约2万元。酒店不服,上诉到市中院。市中院经过二审,最终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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