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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一毒贩被执行注射死刑 十余辆豪车成浮云

时间:2015-11-18 15:26:06>跟律师谈谈<

17日上午,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毒贩李小春执行注射死刑,这也是遂宁首例涉毒犯执行注射死刑。遂宁警方介绍,2012年6月,警方将以李小春为首的制毒贩毒团伙共10人抓获,查获冰毒成品1600余克,冰毒半成品19502克,自制手枪一支,子弹5发,奔驰、路虎、奥迪等十余辆豪车。审讯中,除一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外,主犯李小春等其他人拒不供认所有犯罪事实,但警方通过足够的证据,均以“零口供”完成起诉。

制贩毒团伙落网

主犯被执行注射死刑

17日,遂宁市公安局禁毒支队通报,2012年3月,警方掌握到,射洪籍男子郭某经营的化工店,长期向制毒嫌疑人提供制毒工具和部分制毒原料。遂宁市公安局随即立案侦查,发现嫌疑人郭某向李小春等人提供制毒工具及制毒原料。

在侦查过程中,警方发现,以李小春为首的犯罪团伙人员较为固定,分工明确,都是刑满释放人员,且都是同监狱同监区的狱友,同时配有枪支,制毒加工点分布于多地,所制造生产的毒品数量大,所制冰毒远销外省市。

经过4个月的侦查后,2012年6月20日,专案组收网,在都江堰一饭店内,将主犯李小春抓获,从所驾轿车上查获毒资70余万元。同时,用李小春身上查获的钥匙,将其制毒加工点及藏毒地点的门逐一打开,缴获了大量的毒品及制毒工具。

此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捣毁制毒加工点4个,缴获冰毒成品1600余克、冰毒半成品19502克、自制手枪一支、子弹5发以及奔驰、路虎、奥迪等十余辆豪车。

后经法院一审、二审,李小春被判处死刑。17日上午,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裁定书,李小春随后被执行注射死刑。这也是遂宁首例涉毒犯执行注射死刑。

拒不供认

警方以“零口供”起诉

遂宁警方介绍,在审讯过程中,除一名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外,包括李小春在内的其他9人,拒不供认所有犯罪事实。那么,在“零口供”的情况下,警方如何来固定证据起诉的呢?法院又是如何核准执行死刑呢?

对此,警方介绍,在嫌疑人“零口供”的情况下,充足的证据非常关键。首先,警方用李小春身上搜出的钥匙,打开了制毒窝点的门,缴获了大量的毒品和制毒工具。另外,搜查到的李小春的笔记本上,记载了大量交易记录,还有大量的银行交易凭证、手机通话记录等等。

除了这些大量的物证外,也还有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除了李小春团伙的一名成员供述其是主犯外,还有其他另案处理的购买毒品人员的证词等。

在最高法院的死刑复核裁定书上,也载明了大量的物证、人证,并注明李小春虽不供认,亦足以认定。

昨日上午,李小春临刑前一刻,没有太多语言。面对来送他的前妻,他简单说:“把我们的孩子带好,你找个好人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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