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法律>债权债务>宁波一“老赖”为避债 让七旬老母当法人代表

宁波一“老赖”为避债 让七旬老母当法人代表

时间:2015-11-22 9:43:33>跟律师谈谈<

为了逃避债务,找70多岁老母亲当公司法定代表人。之后,为了阻碍执法,还叫人到法院哄闹。近日当事人孙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11月18日,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接到栎社机场警务站的电话,称在机场发现了一名被执行人孙某,将于晚上7时乘坐从宁波飞往海口的飞机。

孙某是宁海人,经营一家企业,多年来与我市一家企业有生意往来,欠下了25万元的债务,拒不还款。本地企业无奈将孙某告上法庭。法官一查,发现宁海那家公司的法人竟然是一个70多岁的农村妇女。经过调查,大量证据显示,该企业实际经营者是孙某,为了逃避债务,将他法人资格转移给自己连普通话也听不懂的老母亲。

执行干警多次电话联系孙某,孙某却是一副死皮赖脸样,声称:“法人代表是我老妈,你们把她抓去好了,她有糖尿病和心脏病。”法院最后决定对孙某进行网络布控。

就在孙某快要上飞机的时候,执行干警将他拦住,请他回法院接受询问调查。孙某浑身酒气,大喊大叫,暴力抗法。执行干警无奈用器具将其控制后,带回了法院。

接受询问时,孙某一口咬定自己与债务毫无关系,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他乘机打电话叫来了10几个人,堵住了法院大门。“当时已经是晚上9点多了,我们只有四五个值班人员,一下子来了四辆车。人一下车就开始大声喧哗,要我们放人。”执行干警当即向领导汇报了情况,当天晚上执行局和法警队干警悉数赶到,控制了现场。

此时,孙某才认识到了事态的严重,马上向法官求情,并当场写下了检讨书。随后,孙某与申请执行人现场协商,双方达成和解方案。孙某把自己的小轿车开到了法院,作为第一笔的执行款。余下款项,孙某承诺在年前全部付清,并由他的亲戚作为余款的担保人。

法院认为孙某事后积极配合执行工作,认错态度较好,于是对其作出了从轻处罚,决定对孙某的抗拒执行行为罚款10000元。孙某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并缴纳了罚款。

 

 

欢迎到云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咨询律师 离婚咨询 法律顾问

 

我们是云法律网,如果您对 “宁波一“老赖”为避债” 还有其它疑问,
欢迎咨询我们全国免费咨询热线:0571-87425686
或者您也可以直接网上预约网上预约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