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8日,16岁的小伟和小刚来到西安市长安区“大地影城”附近,拦住了经过这里的小明和小强,举着砖头威胁后,从小明身上抢走了11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又抢走了小强身上的10元钱和手表。
4月26日,小伟又伙同另外两人,将独自行走的小朋强行带至太阳新城商业街附近,拿走小朋的手机,并强迫小朋用200元现金换回手机。随后,小伟将这笔钱挥霍一空。
长安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小伟和小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威胁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抢劫罪。考虑到两人均为未成年人,且认罪态度好,也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因此判处小伟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小刚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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