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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车意外撞伤家人也能获赔

时间:2015-11-25 14:44:33>跟律师谈谈<

    前日,中山市保险行业协会举行商业车险费改新闻发布会,明年元旦起中山试点商业车险改革。在车主最为关心的保险费率方面,改革后,如果车辆在上年没出险,次年保费可享受8 .5折优惠;连续2年没出险,可打7折;连续3年没出险,可打6折,即风险与费率挂钩。另外,以往饱受诟病的“自家车撞伤自家人不能获赔”的争议条款,在这次改革中也有了大的改观。

  不出险车主费率优惠更高

  中国保监会于今年2月正式启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黑龙江、山东、广西、陕西、重庆等6个省市(区)是首批试点地区,近期,保监会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将包括广东(不含深圳,下同)在内的12个省市(区)列为第二批试点地区。自2016年1月1日起,第二批试点省份将使用新的条款费率。此举意味着明年元旦起中山将试点商业车险改革。

  商业车险的改革更加强调风险与费率挂钩,也就是说,保险消费者承担的保费与风险匹配程度更高,实现了低风险的车主享受更多的保费折扣,高风险车主则需要承担更多的保费,从而发挥价格杠杆“奖优罚劣”的功能。

  以无赔款优待系数(N C D系数)为例,商业车险改革使赔款次数对保费影响更大。改革前,一年无出险记录的车辆,其无赔款优待系数是0 .9、两年无出险记录为0 .8、三年及以上无出险记录为0.7;改革后,一年无出险记录的无赔款优待系数是0 .85、两年无出险记录为0 .7、三年及以上无出险记录为0 .6。也就是说,改革后,如果车辆在上年没出险,次年保费可享受8.5折优惠;连续2年没出险,可打7折;连续3年没出险,可打6折。

  “鼓励车主安全驾驶,降低车险事故发生频度,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中山市保险行业协会相关人士表示,改革后,众多驾驶习惯好、出险频率低的低风险车主将享受更低的车险费率。

  可“代位求偿”先行获赔

  对于广大的车主来说,改革后的商业车险还赋予了一项新的权利,那就是“代位求偿”权。市保险行业协会人士称,对于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可以向第三方索赔,也可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赔偿后,可以向第三方追偿。

  明确了代位求偿,这就很好地解决了此前遇到的一些难题,例如,遇到对方负全责的保险事故,如果对方因为投保额不足,或者没有能力赔偿,受损一方可以要求自己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然后由保险公司负责向对方追偿。

  对以往饱受诟病的“自家车撞伤自家人不能获赔”的情况,这次改革也有了大的改观。以前,在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责条款中明确规定:“事故中造成的家庭成员伤亡,保险不负责赔偿。”费率改革后,司机的家人也列入了第三者责任险的赔付范围。新商业车险条款还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改革前车辆没挂牌时出了事故,是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改革后,即使是没有挂牌,也可以获赔。冰雹、台风、暴雪等自然灾害和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导致的车损也可以获得赔偿,等等。

  说法

  保险行业协会

  将倒逼保险公司创新产品吸引消费者

  中山市保险行业协会有关人士表示,按之前试点地区的经验,商业车险改革后,绝大多数消费者获益。广东保险业调研组到第一批试点地区调研发现,改革后商业车险单均保费同比下降约8.3%,其中约77%的投保人保费同比下降,并不是此前大家所认为的保费会大幅上涨。据悉,截至2015年10月底,中山财产保险市场共有27家经营主体,共实现保费收入31亿元,其中,车险在财产保险业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业务占比约76%。

  同时,改革有利于更好地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改革逐步扩大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定价自主权,激发保险公司创新活力,推动行业转向以公司品牌、风险定价、理赔服务、人才培养为主要内容的全方位良性竞争。“改革对保险公司的业务增长带来了压力,要求保险公司不断完善自身管理,倒逼他们不断创新产品,从而吸引消费者。”上述人士称,创新的条款将丰富商业车险产品供给,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险需求。

  改革后,商业车险保费与风险的关联度明显提高,通过费率调节作用,鼓励车主安全驾驶,降低出险频率,有效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这利于更好地发挥保险社会治理功能。

  广东推进商业车险改革的工作部署,重点包括以下两点:一、广东保险业组成调研组到第一批试点地区实地调研,测算出改革对广东保险业的可能影响,并据此确定工作原则和具体措施。二、广东保险业专项小组加强非现场监管,测算各保险公司的指标,根据异动情况及时启动窗口指导。同时,部署开展专项现场检查,对于保险公司在商业车险改革过程中销售误导等损害消费者利益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引导辖区内保险公司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建立商业车险改革信访投诉特别处理机制,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车主

  以更低折扣鼓励安全驾驶

  有近3年无出险记录的车主刘先生表示,新的商业车险费率以更低的折扣鼓励车主安全驾驶,主动去改正、规避一些不良驾驶习惯。刘先生算过一笔账,以自己的福克斯为例,按以往的费率标准计算,新车首年保费在5000元左右,如果全年无出险记录,次年享受9折大约能省500元保费,如连续三年无出险记录,至多能省千余元的保费,一台车按十年使用周期下来,也能节省万元左右的保费,按照新的费率标准,节省的保费更为可观。不过,刘先生担心的是,自己在今年年初更换了保险公司,车险改革之后,新的承保公司是否承认此前的无出险记录?能否继续享受费率优惠政策?他希望相关的细则能尽快落实。

  刘先生有着近十年驾龄,他坦言,汽车保有量迅猛增长,路上的机动车越来越多,即便是他这样的老手,也难免会出现小刮小蹭,做到三年无出险记录并不难,一些小刮小蹭自己来解决,不少车主都是以此来维持自己的零出险记录,以争取更大的费率折扣,但车主自己需权衡维修费用与费率折扣之间利益大小,如果维修费用超过了折扣优惠,自然会走保险公司来维修,更大的费率折扣,无疑会降低一些小刮蹭的出险率。

  前些天遭遇追尾的王先生则十分郁闷,交警认定对方全责后,对方没钱垫付维修费用,无奈之下对责任划分提出“异议”,只得拖车、重新鉴定,一场小刮蹭,却让王先生十余天才取到车,给工作、生活带来很大的不便。车险改革后明确“代位求偿”,这就很好地解决诸如王先生遭遇的问题,遇到对方负全责的保险事故,如果对方因为投保额不足,或者没有能力赔偿,受损一方可以要求自己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然后由保险公司负责向对方追偿。

  链接

  改革后新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的变化

  1、保险金额

  改革后的条款将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投保时车辆的实际价值以及发生全损时赔偿金额的计算基础做了统一,投保车辆全损时,按照保险金额计算赔付,发生部分损失,则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实现保额按投保车辆实际价值确定。

  2、保险责任

  增加主险责任:例如将原车险中“教练车特约”、“租车人人车失踪”、“法律费用”、“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车载货物掉落”附加险的保险责任直接纳入主险保险责任。

  减少责任免除:例如删除了三者险中“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除外责任约定,使保险条款更加人性化,又如车损险中“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等责任免除也在新示范条款中删除。

  明确代位求偿:对于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可以向第三方索赔,也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赔偿后,可以向第三方追偿,被保险人应当提供相应协助。

  3、保险费率

  保险消费者承担的保费与风险匹配程度更高,实现了低风险的车主享受更多的保费折扣,高风险车主则需要承担更多的保费,从而发挥价格杠杆“奖优罚劣”的功能。以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为例,商业车险改革使赔款次数对保费影响更大。改革后一年无出险记录的无赔款优待系数是0.85、两年无出险记录为0.7、三年及以上无出险记录为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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