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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男子贩毒49克获利200元 被判刑14年罚4万

时间:2015-11-27 17:06:52>跟律师谈谈<

2014年,冼某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同年12月,冼某与何某二人在进行毒品交易时被抓。公安人员从冼某身上及驾驶的摩托车等处缴获毒品一批。此外,公安人员还从何某处缴获毒品1包。近日,中山市中院通报了该案的终审判决,冼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4万元。

案情回顾:

两男毒品交易被抓现行

从2014年11月开始,冼某在中山市贩卖冰毒,同年12月20日晚上7时许,在三乡镇的何某通过手机联系冼某打算购买毒品,二人相约来到民众镇沙仔市场附近碰头。

当晚8时许,冼某到达预先约好的目的地,与何某进行毒品交易,两人最终以人民币200元价格交易1包毒品。两人进行交易时被三角分局刑事侦查大队民警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冼某身上缴获毒资及2部手机,从何某处缴获毒品1包(共净重0.87克)。随即,又从冼某的手提包中缴获3包毒品(共净重46.42克)。因为案发时天气寒冷,而冼某所穿的厚外套内侧的暗袋比较隐蔽,且毒品数量较少,民警未能及时搜出,直至冼某被送至看守所时,又在其身上搜到4包毒品(共净重1.71克)。

庭审焦点:

黑色手机是谁的?

一审时,冼某坚称自己没有贩毒,身上的200元是何某的还款。他承认白色手机为自己所有,至于黑色摩托车和黑色手机都是向别人借的。

经查,公安人员在抓获冼某时,在其身上缴获的两部手机之间虽然没有通话记录,但长期有频繁的呼转。冼某妻子雷某以及冯某(另一购毒者),均证明黑色手机为冼某长期使用。另外,何某、冯某均证明通过该手机号码向冼某购毒品。

据了解,冼某有作案前科,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入狱。今年10月12日,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冼某因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缴获的毒品、作案通讯工具及违法所得人民币200元,予以没收。

冼某不服,提出上诉。

法院判决:

终审维持原判

市中院经审理查明,何某、冯某二人证实,曾多次通过拨打电话向冼某购买毒品。公安人员在抓获冼某时从其身上缴获的黑色手机,其通话清单显示冼某与何某、冯某有多次通话记录。此外,公安人员还在装有冼某身份证的棕绿色手提包内查获毒品一批,足以证明冼某贩卖毒品的事实。冼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据此,市中院驳回冼某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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