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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位六旬老人大打出手还闹上法庭 只因为一条狗

时间:2015-11-30 12:14:14>跟律师谈谈<

邱老伯今年64岁,住在丽水青田县仁庄镇,徐老太也有60岁了,和邱老伯是邻村的邻居。两人平时关系还不错,经常凑在一起晒晒太阳聊个天。不过今年,两人因为一条狗的事,撕破了脸,不但大打出手,还闹上了法庭。

邱老伯家里养了一条土狗看门,狗养了许多年,邱老伯一直把他当做家里的成员来看待,因此从不给狗拴链子,而是让它在家旁边四处溜达。

今年1月的一天,邱老伯家的狗溜达进了徐老太的家里。老太太养了一群鸡,看到有狗进来,鸡群吓坏了,一边叫一边四处乱逃。徐老太听到动静出屋一看,发现有鸡已经被咬伤,于是想把狗赶走。没想到,在驱赶的过程中,徐老太也被咬伤了。

看着自己的伤口和院子里的一地鸡毛,徐老太气坏了,跑到邱老伯家去理论,“老头,你怎么不管好你家的狗,跑我家咬了鸡不算,还把我咬伤了,你说怎么办?”

莫名其妙挨了顿骂却一头雾水,邱老伯也不高兴了,两人先是争吵,很快又扭打在一起。

冲突中,两人不小心摔下了路边的水沟里,邱老伯只是有些擦伤,而徐老太的伤势要严重一些,在医院里住了21天,花了1万多元的医药费。

事后,派出所对徐老太和邱老伯分别作出罚款200元、300元的治安处罚。

明明是自己被邱老伯的狗咬了,最后不仅住进了医院还挨了罚,徐老太越想越生气,再加上赔偿事宜谈不拢,今年10月初,徐老太将邱老伯告上法庭。近日,青田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庭上,原来的邻居成了冤家。徐老太说,自己受伤是因为在冲突时邱老伯把她推到了水沟里造成的。而邱老伯则辩解说,他并没有打徐老太,是她自己不小心掉进去的。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邱老伯家的狗将徐老太咬伤,进而发生争吵,引起双方互相扭打并摔倒在路边的水沟里,从而导致双方受伤的后果,徐老太的受伤与邱老伯的侵权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因此邱老伯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徐老太被狗咬伤后,没有冷静处理此事,而是采取了与邱老伯互相谩骂以致相互扭打的方式,且也导致邱老伯受伤,故徐老太对损害事实的发生也有过错,可以减轻邱老伯的责任。法院判处邱老伯赔偿徐老太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经济损失的70%,即9000余元。邱老伯对判决不服,目前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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