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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老人将家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给了老二和老小,老大有权来分田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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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河南开封市]
[财产继承]
发表时间:2014-3-11 14:25:27

您好,土地的经营权如何证明啊,老人有三个儿子,生前把自己的田地赠与老二和老小,(老人的生活一直由老小照顾直到去世,老大只是过节的时候看望,生病去世没有过问。)十几年来老大无意见,老人去世后,老大(老大在老人之前去世)家有权分田地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继承?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可以遗嘱继承的必须是立嘱人个人财产,而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不属于可以继承的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什么性质主要根据土地性质、合同约定等处理。农村集体所有由家庭承包的土地不能继承,发包方在承包期内不得收回,但是老人将农村承包地留给老大和老二,不受法律保护。老小对老人照料较多,在分配遗产是可以多分,但农村承包地不属于老人的个人财产,老人的赠与合同无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第三十一条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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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继承法》《农村土地承包法》
执业机构:浙江泰豪律师事务
回复时间:201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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